陕西省安监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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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陕安监管发[2005]103号日期:2005-10-13 9:55:1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政务信息是政府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是各级安监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队伍建设,坚持观念创新,拓展信息工作思路;坚持机制创新,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坚持方法创新,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请各市(区)安监局按照附表格式,将本局及所属各县(区)安监局政务信息主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于10月底前,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于10月2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 赵宏坤 电话:029-87292823电子邮箱:ajjzhk@shaanxi.gov.cn

zhaohkun@163.com传 真: 029-87291072

附表:信息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姓名性别职务学历电话手机 E-mail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监系统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为各级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制定方针政策、指导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安全报送。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省安监系统信息。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安监系统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通报、存储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单位的信息工作;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六条 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及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确定1-2名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审批和采集、综合、分析、上报工作。

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报省局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应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八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正派;

(二)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安监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能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动了解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行业发展战略、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动态、所在地区安监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事件;

(二)协调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三)与省局办公室经常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十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调阅本单位与采编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机关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单位撰写信息稿件或者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三)对本单位的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信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省局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信息工作培训。

第四章 采 编

第十二条 上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三)总局及省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地区、省局和省上有关部门领导到本单位检查工作时的讲话要点;

(五)本地区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安监工作的政策法规;

(六)安监工作发展态势、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七)与安监工作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发事件;

(八)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九)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四条 信息员应把握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报 送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也可以通过文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传送。各单位应当及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二)一般事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安监系统工作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基本制度:

省局办公室应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也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应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对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应在事后补办审签手续。

第六章 发 布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公文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

(一)信息公文: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编发的《安全生产动态》;

(二)网上发布: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公众网。网址:http://

(三)信息按内容上报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同时抄送各设区市安监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七章 考 评

第二十三条 省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信息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二十四条 信息工作要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评。省局办公室每年对所采用的信息进行评选,评出优秀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表扬和奖励,以促进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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