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_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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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信息及宣传报道管理办法(暂行)
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是企业现代化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物业公司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更好地为物业“四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信息及宣传报道领导小组
组长:支部书记、经理
副组长:综合部长
组员:各物管处主任、绿化处主任、客服中心负责人、综合部部员。
职责:负责不定期召开宣传报道、信息调研会议,总结工作,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任务;负责指导《中铁昆明物业之声》编辑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信息及宣传报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致力于物业企业形象的塑造,不弄虚作假、拔高夸大、歪曲事实。
2、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要树立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安 —1—
全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中心工作的意识;报送的信息资料要坚持“紧贴实际、紧贴经营、紧贴员工”的方针,积极探索创新,达到内聚人心、外塑形象的目的,为促进物业公司改革发展和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和舆论氛围。
三、信息及宣传报道重点和内容
1、员工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所思所议,对集团公司、公司的改革措施、工作方针等方面的集中反映及贯彻执行情况。
2、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思想动态。
3、围绕物业公司在新变化和新发展中涌现的新事物、取得的新成就,弘扬先进,塑造典型。
4、物业公司各项工作动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市场开拓情况等。
5、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6、支部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物业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信息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广泛收集素材,认真撰写稿件,提高稿件质量和采用率,强化宣传效果。
1、物业公司综合部负责收集、指导、编发和上报工作,每月上报不少于2条,各部门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
2、报送的信息应注意时效性。普通信息应在事件发生3日内 —2—
报送,突发、重大事件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送,对突发、重大事件也可电话或传真报送。
3、凡是配有电脑的部门,原则上要求以电子邮件或电子版形式报送信息资料。
五、考核奖励办法
1、综合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评比结果在《中铁昆明物业之声》上予以公布,并纳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2、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凡被《中铁昆明物业之声》及以上载体采用,1条给予部门记30分,季度考核以此类推,记3条90分即完成考核指标。未达标的部门季度扣减绩效工资200元。
3、凡被《中铁昆明物业之声》采用的信息,每条给予作者稿酬5元。凡被公司及以上采用的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兑现稿酬。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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