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试点工作简报第一期_新农村建设工作简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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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简报

第1期

东营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2月27日

【按】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我区列为全省13个省级新农保试点县区之一,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迅速学习和传达相关文件,落实会议精神,针对我区实际,出台了《东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东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2月24日召开了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区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为推动全区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印《新农保试点工作简报》,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区新农保工作有效开展。

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2010年12月24日,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在区政府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宣读了《东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举行了养老金集中发放仪式,龙居镇、辛店街道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了责任状,丁区长和贾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确定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任务目标:2011年1月20前确保基础养老 1

金足额发放,2012年争取参保人数达到农村居民适龄人口的90%以上,2013年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会议要求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一是抓好试点启动,做到开局良好;二是抓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三是抓好参保登记,做到准确真实;四是抓好资金筹措,做到及时到位;五是抓好政策衔接,做到平稳有序;六是抓好基金监管,做到安全运行。

区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各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长、村居支部书记等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区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方案呈现五大特点

我区新农保试点实施工作方案是在充分调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缴费档次多,缴费选择灵活,政府补贴高,参保吸引力强的特点,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范围大,覆盖面广。凡持有我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纳入了新农保的参保范畴,只要本人自愿都可以参加新农保。

二是缴费低,方式灵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区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新农保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10个档次。根据参保人的年龄结构,缴费方式分为三类:一类是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6周岁未满46

周岁的农村居民,从2011年起,在现行10个缴费档次中选档缴费,并按年向后正常续缴至60周岁。一类是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4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从2011年起,可以直接在现行10个缴费档次中选档缴费,并按年正常缴费至60周岁,也可以选择向前补缴,补缴和正常缴费的累计年限不得超过15年。农村居民资源选择、自主缴费,每年缴费一次,还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三是投入多,分类补贴。区政府加大了对新农保财政投入,按照普惠制的要求,在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上都给予补贴,既补进口又补出口。在参保缴费上(补进口),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分类补贴,对选择100元至5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给予30元的财政补贴;对选择500元以上较高档次缴费的,增加缴费补贴10元的财政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残疾等级为1、2级),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费。在待遇领取上(补出口),参保人达到60周岁后,区政府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基础上,实施“按年龄、分档次”的办法补贴基础养老金,具体是:60至69岁补贴60元,70至89周岁补贴80元,90周岁以上补贴150元;在缴费年限上,参保人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3元。

四是待遇好,保障适度。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2010年12月31之前年满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受此限),可以终身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参加新农保不仅能享受上述国家补贴的基础养老金,还能享受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包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利息及其它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领取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储蓄额除以139。

五是零风险,没有后患。新农保实行“零风险”,农民一旦参保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参保人在领取待遇之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存储额扣除国家补贴部分,由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待遇发放到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尚有余额的,扣除政府补贴后,由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统筹基金,用于基础养老金支付、待遇调整等事项。新农保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待遇,转入地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暂存与原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报:贾瑞霭书记、丁卫东区长、***常务副区长,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送: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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