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推荐)_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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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

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成立于2000年,隶属于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是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专门为丰富青少年美术教育事业而设立的全国性活动社团。

书画院以全国校内外少年儿童美术教育单位、机构、基地为服务对象,以开发少年儿童潜能,提高少年儿童的审美能力、动手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引导、重在联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通过举办适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和艺术特点的教学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探索素质教育在少年儿童美术教育领域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培养我国二十一世纪的美术人才和艺术人才作贡献。

书画院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少年儿童美术艺术教育的理论研究活动,推广研究成果;指导各地少年儿童美术教育培训基地、少年儿童美术兴趣社团、小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少年儿童美术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国际、国内少年儿童美术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步建立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分院或基地。

自成立以来,书画院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清华大学工艺美院等单位美术教育专家和权威人士的支持帮助下,举办了一系列大型主题活动。特别是2002年举办的“中国青少年美育绘画” 大型主题绘画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共有376位中国当代国画家、油画家、书法参与创作,张汀、吴冠中、靳尚谊等著名艺术家参与其中,半年中创作作品上万平尺,分为《请历史记住他们》、《北京故事》、《奥运金牌榜》、《东西南北中》、《青春颂》五集,被中宣部、共青团中央分别授予“五个一工程”奖。2009年9月在内蒙古乌海市举办的“首届中国少年儿童书法艺术节”组织了一万多名青少年现场一起挥毫泼墨,被中国大世界吉尼斯总部认定为“中国最大规模的青少年书法比赛”。自成立以来,书画院举办了一系列大型主题活动。特别是2002年举办的“中国青少年美育绘画” 大型主题绘画工程,创作《请历史记住他们》、《北京故事》、《奥运金牌榜》、《东西南北中》、《青春颂》五集作品,被中宣部、共青团中央分别授予“五个一工程”奖。2009年9月在内蒙古乌海市举办的“首届中国少年儿童书法艺术节”组织了一万多名青少年现场一起挥毫泼墨,被中国大世界吉尼斯总部认定为“中国最大规模的青少年书法比赛”。

誉院长
孙 柱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执行院长
冯 卓

秘书长
刘彦华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艺术部部长 部门设置
办公室 会员管理中心 书画双年展组委会 财务部 国际交流中心 陶艺基地(景德镇)编辑部 教研培训中心 国学实验学校(幼儿园)美术馆 书法考级中心 夏令营基地(励志中心)网络部

高级顾问
欧阳中石 著名学者、书坛泰斗、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韩美林 著名美术家、全国政协常委、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赵长青 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 李鑫华 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书法研究院副院长 谢 云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党组书记 王子忠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主席 古 干 中国现代书画学会会长

中国现代书法学会名誉会长

国际汉字艺术大师 朱曜奎 著名美术教育家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博士生导师 崔志强 中国书法家协会考级中心主任 鲁 秋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常务理事

中国文化部诗酒文化协会书画院副院长

中国著名书画艺术家冷香画冰雪梅花创始人 黄汇钟 中央美院城市设计学院教研室主任 黄 岩 著名艺术家

上海水墨艺术博物馆馆长 侯光飞 著名汉字艺术家

中国美协敦煌创作中心主任委员 郭 冶 著名漫画家

杭州国际动画学院动画系主任

刑俊勤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艺术委员会驻馆创作员 辰 象 北京尚元素艺术馆馆长 江三波 汉字艺术杂志主编

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 质: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是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为丰富少年儿童美术教育活动而批准建立,隶属于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管理的功能性社团。

第二条 宗 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青少年工作政策、方针为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要求,在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在引导、重在联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书画艺术,积极探索素质教育在少年儿童艺术教育领域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我国培养艺术人才和建设人才作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开展少年儿童美术艺术教育的理论研究活动,推广研究成果。

第四条 研发培训教材,开展少年儿童美术培训、师资培训、考级培训。第五条 引导少年儿童学习书画的兴趣,组织书画家面对面、网络论坛、假期写生创作、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少年儿童美术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第六条 组织开展国内、国际书画展览活动,对入展的优秀作品进行点评和收藏,选拔人才。第七条 在报刊、网络、杂志等媒体上推荐刊登优秀作品。第八条 在条件成熟的文化、教育、艺术机构等建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分院、理事单位。第九条 积极发展会员,扩大社会影响。第十条 举办符合本书画院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设立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顾问委员会,成员由在艺术、教育、文化方面的具有良好声誉和一定影响力的教授、学者、专家等组成,主要工作主要任务是对书画院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师资培训、理论研究和参与活动等。成员顾问由书画院聘任,颁发聘书。第十二条 设立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下设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处理。第十三条 成立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理事会单位,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理事会单位为合作单位。

第四章 辅导教师

第十四条 面向社会聘用、培训、考核一批热爱少年儿童事业、在书画艺术、教育或文化领域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的人员,建设一支高素质、较稳定的辅导教师队伍,受聘辅导教师颁发聘书。第十五条 辅导教师按照书画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接受工作考核,考核不过的,取消辅导教师资格、换岗直至解聘。

第五章 会 员

第十六条凡承认和遵守本院章程,4—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自愿提交会员申请表或由本院合作单位、学校、少年宫、文化馆等公信力强的单位推荐,经本书画院批准后,统一制作和颁发会员证,成为本院会员。第十七条 本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优秀会员将选获最高荣誉“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书法小院士”和“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绘画小院士”称号。荣获小院士称号的,本院给予表彰奖励,并向所在学校发送喜报。第十八条 会员权利:1.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3.优先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和考级培训考试,优先接受教师或名家指导;4.享有本院优先服务权,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个人档案库、在本院杂志或网站上提供一定的免费宣传页面等更多的服务内容。第十九条 会员义务:1.会员必须遵守本院章程,按时交纳会费自觉维护本院形象;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布置的作业任务;3.会员退会自由,会员因任何原因退出的,会员证作费。第二十条 本院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各类书画交流活动,支持会员发表作品,举办个人展览等。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政府资助,社会捐助,活动收入等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 设立独立帐户,所筹集资金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符合宗旨的各项公益事业,可根据发展需要建立专项基金。第二十三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四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相关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解释权属中国少年儿童书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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