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表311)填写说明_太原市企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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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增减申报表》填写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缴费单位在每月5日前,如实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填报一式两联,经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双方各留存一联。
2、增加原因:按“统筹范围转入”、“跨统筹范围转入”、“恢复缴费”(既中断续保人员)三种类型选择填写。
3、减少原因,按“退休(退职)”、“死亡”、“出国定居”、“统筹范围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间断缴费”(含开除、除名、辞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教、录用为公务员、调入非参保事业单位)“农业户口回原籍”七种类型选择填写。
4、转入(转出)时间是指职工统筹范围转入(转出)或跨统筹范围转入(转出)的时间。
5、停缴(续缴)时间是指因各种原因中断或恢复缴费的参保职工停止或接续缴费的时间。
6、公民身份证号、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分别与《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表22)相应项目解释一致。
7、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单位)要为全部用工(含农民合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少报、漏报人数造成的后果,依照《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8、职工在离开参保单位时,应注意核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载情况,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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