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保障局答疑_南京劳动局在线咨询
南京劳动保障局答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南京劳动局在线咨询”。
问题一:
外地转接南京:在扬中已经办理保险的员工,如何无缝衔接到南京??
答:由于去年年底国务院刚刚出台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文件规定(国办发
[2009]66号),而江苏省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新规定尚未出台,故目前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处于暂停办理状态。可先在南京办理参保手续,待新规定出台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问题二:
关于社保和医疗保险问题:我老公是外地人,和我结婚后户口已迁入我家南京白下区,请问是否可以个人名义参加南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如果可以,需要带哪些证件去哪里办理?
答:如果丈夫户籍已转入南京市白下区,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于每月1-25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白下区社保中心(苜蓿园大街112号)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问题三:
关于社保:请问外地农村户口在南京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以参加南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答:目前在南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需具有本市户籍方可办理,外地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能办理。
问题四:
关于缴费基数: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可不可调整,因缴费基数过高,能否调整,怎样调整,手续怎样办?
答: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
2、每年3月至6月份,缴费单位应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当年7月至次年6月份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
问题五:
2月份已办理退休申请,4月份能否领取养老金:我是一位女士。1960年3月31日出生,目前属自由职业,常住雨花区能仁里。买断工龄前是挡车工。以前的单位和买断工龄后自己缴费一直很正常,本人于2010年2月2日在雨花区人才市
场办理退休申请手续。请问,今年4月份能否正常领取退休养老金?以后每年的年审在什么地点办理?据说退休人员每2年可体检身体,怎样办理此体检手续?谢谢给予回答!
答:
1、确切退休时间需待退休审批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定后方可确定,养老金从批准退休次月开始发放。
2、每年4月至6月,退休职工可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养老金领取验证手续。
3、纳入社会化服务的退休人员,可前往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体检登记。
问题六:
密码:我的医保卡没有设过密码,但是在网上查询时需要密码,每次都失败,我想知道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可登陆南京劳动保障网,在“网站公告”栏目中查询《个人用户网站注册认证通知》,待按程序到就近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次日即可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问题七:
关于五险补缴:听说保险征缴从3月1日开始补缴政策上有新的变化,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
答: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缴费单位办理职工参保手续时,补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一并补缴;补缴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社会保险费,且因职工在本统筹区内参保单位之间转移导致社会保险关系中断的,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一并补缴,医疗保险补缴需经市医保中心审批。
问题八:
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我辞职去外省工作,那么在南京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去外省吗?手续要如何办理?
答:如果在南京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准备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外省,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结算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开具缴费凭证,持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结算管理中心联系转移事宜。
问题九:
问五险一金:1.“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根据其工资收入进行确定”,这里的工资收入具体的是指: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吗?还有上一年的总工资
是指每月没有缴纳任何保险之前的应发工资,还是指每月扣除所有保险及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账的工资?
2.如果社保费是按照“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10元”的 标准进行计算的,那么得出的个人所交的社保费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的吧??另: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又如何计算??
答:
1、新入职的人员,缴费基数按照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确定。其他人员,每个结算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内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1-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
[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
[2006]60号),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相关问题,请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