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_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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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政务函„2010‟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提升政务服务系统良好形象,促进政务服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调研工作在中心党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牵头,综合科负责收集、编辑,网管中心负责发布、上报。
二、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条,其中被市中心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月不得少于2条,被省中心网站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不得少于2条。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调研文章(3000字以上)不得少于1篇。
三、注重提高收集信息调研工作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既报喜,又报忧。对收集到的信息须认真
阅读、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文字精炼,语法规范,专业术语、数字和计量单位准确。凡情况失实或质量不高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四、坚持重大信息按时限要求报送。上级领导来本单位视察工作情况和重要讲话,要在视察后的1—2天内报送;中心领导视察各地工作情况和重要讲话,要在视察后2天内报送。落实上级重要决策反馈情况,要根据要求多层次、多侧面地及时报送各个阶段进展情况信息。对时效性强的其他重大信息,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组织作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建立信息调研激励机制,实行信息调研工作奖惩制度,形成人人主动参与、积极参与的局面。
(一)信息工作奖励。在完成当月任务的基础上,信息被市中心门户网站采用的,奖励10元/条;被省中心《市州动态》、市委《情况摘报》或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的,奖励20元/条;被省中心《中心新闻》、市委《涉遂信息》或市政府《信息专报》采用的,奖励30元/条;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奖励50元/条。
(二)对外宣传奖励:信息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奖励20元/条;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的,奖励100元/条;被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的,奖励500元/条。
(三)调研文章奖励:调研文章被市委、市政府、省中心采用的,奖励50元/篇;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奖励200元/篇。
(四)对未按要求做好信息工作的科室及个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对长期不报信息、迟报、漏报重大信息的科室要进行检查,限期整改;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问题的科室及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信息调研是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中心各科室要紧紧围绕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加强工程建设交易管理、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深入调研、潜心总结、及时反馈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成效,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信息调研质量,积极完成信息调研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