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处关于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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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处

关于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控制毒品源头,进一步促进全街道社会治安的稳定。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告:

一、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其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二、凡包庇、纵容种植罂粟违法犯罪人员的,要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者,数量较大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四、街道各部门、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都负有在本辖区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的责任,必须责无旁贷地采取防范、管理、教育、宣传等措施,积极开展禁种工作。对措施不力、造成大面积种植罂粟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全体公民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与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每个公民都有制止、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的义务。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每铲除1株罂粟奖励1元,最高奖金一次性可奖励5000元;特别突出的报区禁毒委予以重奖),并严格为其保密。

六、社会各界、每个公民都要认识到种毒有害、种毒违法、种毒必究。凡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者,都应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悔过登记,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顶风作案或者抗拒铲除的,从重处罚。

七、对执法人员、检举人员和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处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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