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窑镇教师管理办法2_教师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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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请认真组织人员阅读学习以下文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2月17日下午放学前以书面形式交校务处。

宁阳六中

2014年2月13日

各单位:

《磁窑镇教师管理评价办法》已经教办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讨论,如有意见或建议,务必于2月18日前通过平台发至教办。

磁窑镇教育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磁窑镇教师管理评价办法

为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力推进学校、全镇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管理

1、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定期公示,学期、学年末汇总,经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个人考核档案。考勤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和工作奖惩的依据。

2、事假:教师提出事假申请,1周以内的,由学校负责审批;1周以上1月以内的,经学校审核后,由镇教办审批;1月以上的,经学校、教办逐级审核后,报请县教育局审批。

3、病假:

(1)教师提出病假申请,1个月以内的,由学校负责审批;1个月以 1

上6个月以内的,经学校审核后,由镇教办审批;6个月以上的,经学校、教办逐级审核后,报请县教育局审批。

(2)教师申请病假,提供虚假或非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书,视为无效诊断证明,不予准假。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同时报县教育局。学校负责人对诊断证明有关手续不严格审核的,追究管理责任。

(3)教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教师在1个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个月后,其余病休时间扣发绩效工资。

4、教师提出请假、续假申请未被批准,或休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手续,不到学校工作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及省市级科研成果获奖者,优先安排教育教学对外交流活动。

6、教师因病、因伤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由所在学校向镇教办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病退或退职教师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上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处分涉及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调动工作岗位、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评优树先、职称评聘、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报请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4)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5)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6)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的;

(7)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8)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二、聘任管理

1、编制数额:依据上级编制规定,兼顾实际情况,由教办审核确定编制数额并下达到学校,学校严格按照编制数额聘任教职工。

2、聘任时间:教职工岗位竞聘实行一年一聘,于每年暑假期间进行,8月中旬完成。

3、竞聘范围和条件:全镇教育系统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参加竞聘。

4、竞聘程序及方法: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镇教办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教职工的竞聘工作,各单位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竞聘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本单位的竞聘工作。

(2)提出申请。具备竞聘资格的教职工向拟聘单位提出竞聘岗位申请,实行双向选择,各单位竞聘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

(3)择优选聘。各单位根据上一学年度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视本单位岗位编制数择优选聘。

(4)确定聘任人员。本单位教职工由学校校长直接聘任并报教办备案,跨学校聘任的,须经教办批准,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5)签订聘约。竞聘工作结束后,在教办统一组织下,各单位与每位上岗人员签订聘约,聘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条件”等。

5、其它说明: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未被原单位聘用的教师,由组织出面协调,到缺编学校参加竞聘或转岗,不服从协调的按自动离职论处。

三、流动管理

1、为推进全镇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年暑假选派一定数量的镇驻地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服务;

(2)自2014年起,新分配教师3年内不予调整工作岗位;

(3)评聘高一级教师职称,近5年内必须有在镇驻地外学校(幼儿园)任教或支教1年及以上经历;

(3)根据学校(幼儿园)量化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排名最后的教师,于暑假后由教办统一安排到镇驻地外学校(幼儿园)任教。

2、教师应服从组织统一安排。经镇教办研究选调、支教、交流的人员,应按组织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3、教师队伍原则上要保持稳定。教师个人或其他单位、部门提出借调要求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办审核,报请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编办同意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至本镇教育系统外工作的教师,取消其在本镇教育系统内评优选先、职称评聘资格,师德、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借调结束回本镇教育系统工作的教师,在参与职称评聘时应扣除其相应教龄积分。

四、评价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方案和细则。教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从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价、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学校考核评价方案和细则中应突出教师的教学实绩。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岗位竞聘、奖惩、交流以及解除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

各学校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师管理制度。本办法由磁窑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O一四年二月起施行。

通知

近期市暗访组将对我县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暗访,各处室要求老师们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办公纪律。

宁阳六中 20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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