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优秀)_校园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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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瓦甫齐牧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
意见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牧场党委研究,现就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 “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全牧场工作大局,构建由党委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形成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三)工作目标:建成覆盖牧场、村(队)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实现“小纠纷不出村(队)、大纠纷不出牧场、疑难纠纷牧场解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乌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由牧场党委牵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围绕当前的难点和
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综治维稳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党委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有可能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二)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行政调解由牧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牧场综治办牵头,牧场级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功,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三)有效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司法调解由吐木秀克镇司法所负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将调解工作从民事案件向其它案件延伸,从案件处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强化调解效果,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应积极引导其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县人民法庭应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
(四)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牧场维稳办、牧场“大调解”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村、队、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
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牧场“大调解”领导小组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定期听取“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牧场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队)成立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地区、本单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搭建工作平台。牧场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与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室整合,村(队)建立调解小组,每 10 户确定 1 名调解员和综治维稳信息员。各村(队)调解室由支部书记兼任,负责矛盾纠纷调解日常工作。
(三)健全组织网络。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牧场各单位调解组织网络。机关、学校、村队服务点,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专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信息库,做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落实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牧场调解领导小组的工作经费纳入牧场财政预算,按照解决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对牧场调
解领导小组实行“以奖代补”。各村(队)和单位也要落实专门的大调解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和办公场地,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制定建设,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
(五)严格考核问责。牧场党委、政府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单项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牧场党委对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按年度进行排位考核,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实现零纠纷、零事故、零上访目标的单位给予年终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实施黄牌警告;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萨瓦甫齐牧场综治办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