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实施意见_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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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现就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三调对接”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在综治中心的基础上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体系,为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调解与引导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平等调解与公正调解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年内建立调解工作室,同时达到“四降一升”的目标,即基层公安民警调解负担明显下降;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复发率明显下降,矛盾纠纷的调处率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关兴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具体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三调联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机构设置

(一)调解工作室的设置。调解工作室设在**派出所。名称为“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下称调解工作室),调解室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庭要求配臵,统一制作纠纷调解规范、职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四、职责范围

(一)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二)调解范围。

1、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合同、劳资、相邻权等各种纠纷,不构成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纠纷当事人到派出所要求处理的,派出所应当告知或者引导其到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除外)。

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涉及民事赔偿的治安案件委托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社会影响不大的;

(2)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3)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社会影响不大的;

(4)恐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5)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6)其他适用人民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人,涉黑涉恶;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及其他恶性犯罪致人轻伤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五、运行模式

(一)基本程序。

1、“三调联动”实行公安110和公安派出所先期处警制。

2、公安派出所接报的矛盾纠纷,对一般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对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做好必要的先期调查取证,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的,填写移送单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签后,连同现场调查取证材料一并移交调解工作室调解,同时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做好移交登记。

3、调解工作室对公安机关移交的矛盾纠纷应做好受理登记,纠纷调解成功的,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至公安机关。

4、调解不成功的,终止调解程序,属民间纠纷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告知当事人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5、调解工作室在受理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移交至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应及时向调解工作室反馈处理结果。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是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全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单位互通信息,定

期会商,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跟进了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由“三调联动”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互相通报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探讨解决办法,最终实现“社会矛盾联排联调,治安问题联查联治,邪教问题联防联控,社会管理联抓联管,便民实事联推联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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