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简报_司法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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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简报
第 三十 期
射洪县司法局办公室编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射洪县司法局国庆期间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瞿河乡维稳“三大活动”重落实效果好 ※ 扬正气 化纠纷 构和谐 保稳定 ※ 拾金不昧起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 狗伤人惹纠纷人民调解化恩怨
射 洪 县 司 法 局 国庆期间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 切实维护
社 会 稳 定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射洪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五个一”专项活动:一是在全县范围内抓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抓检查督导,各乡镇具体实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类、分级、定人、定时调结;二是抓 —1—
一次跟踪帮教,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调查、摸底、核准登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安置、矫正工作;三是抓一次集中宣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宪法、集会游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举办法制讲座;四是抓一次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和30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重点对象、特困户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和降低不稳定因素;五是抓一次义务咨询,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不分对象,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国家政策、法律事务等问题。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为构建和谐射洪作出积极贡献。
(基层股税清杰)
瞿河乡维稳“三大活动”重落实效果好
瞿河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8.13” 维稳、信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维稳、安全、信访、构和谐作为当前工作重心,在召开传达布置会后,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和乡直有关
部门开展了维稳“三大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是开展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安全副乡长牵头,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参与,对乡直单位、企业、村民委员会进行了安全检查,对重点和有安全隐患的部门发了整治和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再次明确了安全责任,最大限度地防止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由司法所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参与,对全乡各村和单位进行了一次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的3件纠纷进行及时调处,把矛盾消化在最基层。做到了无纠纷积存、无纠纷激化、无信访和群众性闹事、械斗事件发生。
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大宣传,由乡上分管政法书记牵头,综
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和乡主要领导参与,重点宣讲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人民调解条例、劳动法和党的方针政策,撰写了专门的讲稿,在广播上直接向全乡宣传,通过录音反复播放,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促进了一方和谐、稳定。
由于瞿河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维稳工作,全力支持
安全维稳工作,目前瞿河乡无纠纷积存,无不安全事故发生,无信访,全乡社会稳定、和谐,秩序良好,经济快速发展。
(瞿河司法所任顺凤)
扬正气 化纠纷 构和谐 保稳定
射洪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有效运转成效显著
射洪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中心今年8月成立
以来,始终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的调解工作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的指导思想,积极倡导“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责备;多一份关爱,少一份伤害”的和谐气氛,紧紧围绕化纠纷、构和谐、保稳定这个主题,实行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领导带班,12名调解员轮流值班制度,真心为民,热情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接待群众来访50余次,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2件,调解12件,调解成功1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防止了矛盾激化,减少了诉讼和信访案件的发生,减轻了交警部门调解工作的压力,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打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新局面,赢得了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好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中心任顺凤)
拾金不昧起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2008年9月7日,太乙镇14村村民杨如青老人在自家院坝的晒垫下捡到3000余元钱后主动交到派出所,邻居13村村民杨永孝老人称钱是他丢的,并说这是杨如青7岁的孙儿杨宇航将他的钱偷去的,村两委也出具了杨永孝丢失钱的证明。双方遂起矛盾,杨如青拾金不昧反遭冤枉,心生怨气无数次到法院、检察院、信访局上访、缠访。太乙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及司法所曾数次组织对此事进行调解,但杨如青老人均事后反悔,反复上访。
2009年9月9日,太乙镇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13村及14村的村干部再次对杨如青和杨永孝纠纷案进行调解。调委会首先给杨如青老人做思想工作,希望杨如青能放下思想包袱,接受调解,停止这一年多来的上访之路。综治办蒋主任表示将尽快在镇广播电视台对杨如青拾金不昧的精神进行表扬,并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发布寻找失主的公告。太乙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付洁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并告知双方有诉讼的权利,希望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或通过法律的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要反复上访。调解人员冒着烈日和高温,从法、理、情等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讲解,经过
三个多小时的有礼有节的耐心调解、说服教育,最终,杨如青老人同意调解意见,并接受村干部及杨永孝在村广播上的道歉,恢复其名誉。杨如青和杨永孝老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握手言和,这桩长达一年的矛盾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两人都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不再为此事引发任何纠纷。
(太乙司法所付洁)
狗伤人惹纠纷人民调解化恩怨
8月18日,太乙镇观澜村村民罗从世老人从龙成富家房后路过回家时,龙家的狼狗突然窜出来将罗从世老人的大腿咬伤。事发后龙成富却说他家一直是把狗栓起来的,是对方惹狗,狗才咬她的,龙家拒不赔偿,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自行协商没有结果,由此产生了纠纷。8月24日,罗从世老人来到太乙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太乙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付洁同观澜村何主任立即就此事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司法助理员付洁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说道理、摆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龙成富意识到自己在此纠纷中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明白了“远亲不如近邻”这个道理。最终龙成富同意支付罗从
世医疗费350元,并当场履行了协议。两家人都表示今后一定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太乙司法所付洁)
报送: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抄送:县委李仁书记、县府周新县长、县委政法委罗书记、县
人大蒲副主任、县府刘合副县长、县政协庞副主席、县 人大法工委、县政协法制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 安局。
发:各股、室、处、所、中心。存档(共印60份)签发:谌桂林校对:杨诗友准刊号:射府准刊字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