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机制_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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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机制
按照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长治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厉惩处为主要内容,建立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农村基层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全市各级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为目的,大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一是大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去年,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了培训,并专门针对农村纪检监督小组举办了综合业务培训班,从作风建设、党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市新农村办公室对144个乡镇党委书记、236个重点推进村、300个整治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会计三主干进行了综合培训,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各县市区也对基层干部进行了综合培训。据初步统计,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58期,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28000多人次。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廉政文化“进农村”纳入了《长治市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和《长治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评选标准》,在广大农村基层开展了制发廉政台历、书写廉政标语、设置廉政公益广告等活动。平顺县、沁县等地农民还自发组织了廉政文艺宣传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自编自演了贴近农村生活实际的廉政文艺节目。各县市区农廉办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还拍摄了农廉专题片。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央提出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六要六不要”和《长治市农村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要求,各县结合实际进行了充实,出台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着力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权利运行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是从源头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市农廉办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第一位来抓。一是狠抓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按照省里的要求,主要分为4个方面36类。目前,我市已制定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二是狠抓制度创新。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具体制度,如:屯留县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潞城市的“干部创业承诺制度”;长子县的“村干部通讯费用管理”制度等。三是以公开促落实,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目前,全市9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信访、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了政务公开;各乡镇均成立了“会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 100%的行政村设立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成立了农村纪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实行了按时公开和点题公开。通过会计委托代理和农村纪检监督小组的有效监督,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着力构建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市农廉办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惠及于民。一是发挥农村纪检监督小组的作用,开展了“三个一”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2005年-2006年的退耕还林粮款、扶贫资金和救济救灾款物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三清理、三核对 ”,及时纠正了发放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平均分配、贪污挪用等问题。二是发挥市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开展了对全市支农惠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市2004年-2006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情况和2005年-2006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以及涉农部门事业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还配合省财政厅驻长治财监处对2006年省级财政扶持项目资金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较好地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农经局对全市380个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了清理整顿,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农村专项审计,共审计出违纪资金1054.3万元,并以此为线索查处贪污案件15起。市水务局监督检查了六大工程的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特别是严把了资金关。三是发放了“农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信访卡”和“支农惠农政策明白卡”。通过这两张卡片,让农民群众对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得到充分的了解;让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及时落实解决。
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着力构建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排查解决机制
农廉工作必须把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县、乡、村三级均设立了登记台帐,实行了月报制度。一是 “县委是关键”的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如长子县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时,县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联系矛盾最突出的村,解决了多起多年积累的疑难信访涉法案件,特别是妥善解决了两起因村干部与村民发生纠纷,而分别陈尸10年和4年的信访案件。二是乡镇“信访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去年,全市各乡镇,按照要求设立了“信访、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了农民群众来访办事“一站式”服务,有效地化解和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农村纪检监督小组”的作用成效显著。农村纪检监督小组通过给村民讲政策、分析原因、做思想工作,并主动与村干部沟通协商,化解了村民与干部的矛盾,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五、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着力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体系是深入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长治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发挥“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农民是主体”的作用,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协助抓好落实。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对各级县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乡(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全部内容,对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要把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年度考核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组织考核与农民代表评议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六、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去年市委办下发了《关于由县市区委书记担任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的农廉联席会议召集人全部由县委书记担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机构。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并成立农廉常设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全市13个县市区144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工作机构。还在3456个行政村成立了农村纪检监督小组,配备了11488名农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对支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勤政廉政情况实施了监督,对农廉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