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可尼西加盟合同(专卖)_专卖店加盟合同范本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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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深圳市西可尼西箱包皮具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深圳市西可尼西箱包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0755-86377778 传真:0755-86377779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濠盛商务中心1201室

乙方(被特许者):

(法人代表)/(本人)姓名: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接受授权经营甲方代理的西可尼西品牌饰品一事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总则

一、宗旨

签订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开发和代理的品牌商品的特许经营权,以及甲方给予的支持,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二、特许经营关系

1、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甲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2、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做出任何承诺,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四、甲方和乙方应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权利授予

1、授权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授权产品系列: 西可尼西

3、授权零售品牌: 西可尼西专卖店 第三条 区域使用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利应在下列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授权经营地址:

乙方如果需要变更上述经营地址须事前书面通知(通知应含变更理由等)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能变更上述地址。第四条 限制与保留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规定的货品,并提供特许品牌的《授权书》及相关资格证明书,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甲方授权品牌产品,不得对产品及产品标签进行更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甲方自有品牌或代理品牌的商标命名其专卖店;

4、乙方所经营甲方产品的专卖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授权经营;

5、乙方所选定的经营地点必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店,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点的综合条件安排乙方经营甲方的其他系列产品;

6、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如《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使加盟店具有经营本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五条 加盟费与保证金

1、本合同签署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RMB 20000);

3、若乙方在合同签署30天内不能正常开业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4、遇乙方欠款不付或因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产生违约金,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5、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在合同到期后且双方不续签的情况下,双方在处理完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见第十六条)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须提供保证金暂收凭证)。

第六条 进货、换货及售后服务

一、进货

1、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的2.5折向乙方供货(报价不含税),甲方保留对供货价的修改权;

(1)

2、乙方经营店面在30平米以上,首次进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陆万元(RMB 60000),每增加1平米,首次进货额至少增加人民币叁千元(RMB3000);

3、乙方首次进货可委托甲方代为配货,以后进货可采用订单形式(以甲方统一的《订货明细表》为准)。

二、换货及售后服务

1、乙方首次进货甲方将尽量按照乙方的实际商品需求及时进行商品供应,并提供全部商品(三个月内)的 100 %的换货政策。(已经补单商品除外),如果以后所补的货一个月之内_ 100 %换货,超出一个月时间可按供货价8折调换。

2、以后乙方所补货三个月内,在货品没有损坏的前提下,可按供货价的6折调换货品。

3、乙方收到甲方产品3天内,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以收货日期起计算7天)寄还甲方免费调换;

4、甲方提供产品终身保养服务,非质量问题且在可维修范围内需维修的产品,甲方只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终端的售后服务

甲方实施全国联保的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消费者提供统 一的售后服务,具体以甲方统一发行的《产品保养卡》上的条款为标准。第七条 付款及发货

一、付款

1、乙方须在专柜形象确认后7天内与甲方结算首次进货货款;

2、乙方从甲方进货可采用现金、汇款、转帐、汇票等方式进行货款结算,款到发货。

3、乙方应当在订货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订货总额 10 %的定金,于甲方发货前七日内向甲方付清其余货款(乙方付至甲方帐户的首批进货款尚未使用完的除外)。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或货款的,甲方有权在满足其他订货客户的货品供应的前提下再供应给乙方。

二、发货

1、实际发货以甲方发货清单为准。货物到达后,乙方应立即安排货品验收,以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其订购的产品款式、编号、数量等。若发现任何不符,乙方应在当天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乙方收到货物3天内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则视为无异议接受货物;

2、一般情况下,乙方发货须按甲方所采取的货运方式并购买相应货品保险。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货品的损失,可向承运方索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调查,但甲方并不承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品损失;

3、若乙方另行安排货运方式,甲方将不承担因运输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货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营销支持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地点选址的考核评估,并为乙方推荐合适经营点;

2、若乙方与所在商场发生纠纷,甲方可视情况为乙方提供调解支持,但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设计服务,包括设计专柜形象效果图、POP广告、宣传海报等;

4、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与产品配套的标签、包装袋等物品;

5、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并为乙方免费提供开业前营业员的培

训。一般情况下为乙方派店长或主管至甲方总部参加统一培训,若乙方要求甲方派遣人员至乙方处,乙方须承担甲方人员的差旅费用;

6、若乙方有特殊要求,甲方可安排人员不定期为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及销售管理指导。但乙方须承担相关费用,所需费用由双方事前协商确定;

7、甲方每季度均会安排人员走访经营点、检查市场,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以保障乙方利益,并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提出店铺管理及业绩提升建议;

8、甲方将不定期在全国性的杂志、网络、展会上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推广与支持。第九条 经营管理

一、零售价管理

1、产品零售价全部由甲方拟定且全国统一标准,乙方不得更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以甲方拟定的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

3、对持有会员卡(由甲方统一发行)的客户,乙方在全国范围都必须按会员卡的优惠折扣销售。

二、形象管理

1、甲方根据授权品牌的要求设计统一的专柜形象,采用统一的标准字、标准色、柜台外观、宣传海报、宣传品等营销物料;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平面图设计出统一的专柜形象效果图,由乙方自行装修。

3、乙方专柜、道具等组装及装修,如果须要工作人员协助,乙方承担专派人员所有费用。

4、乙方不得私自仿制或擅自改动形象专柜、道具、产品标签、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

三、销售管理

1、乙方在授权专柜只允许经营零售业务,不允许经营批发业务;

2、乙方不得在专柜内销售其它非甲方授权品牌产品,不得在非授权经营地 点经营甲方授权品牌产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专柜内展示任何非甲方统一设计的广告 宣传物品;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换经营地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5、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当甲方推出新款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要求及时订购新款,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6、乙方货品库存不得低于首次配货额,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库存状况及盘点实际库存,若乙方库存低于首次配货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货直至达到乙方首次配货额的库存标准,如乙方不配合,甲方视乙方违约;

7、乙方每月5号前须向甲方提交上月报表,包括《店铺月销售报表》、《店铺月盘点表》、《店铺月总结表》,如乙方逾期未能提供以上任意一份表格,甲方视乙方违约;

8、乙方须遵守所在经营场所的营业时间,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9、乙方的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促销及宣传

1、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甲方免费提供POP 广告、宣传海报等,其余相关促销物品乙方须按甲方统一价格购买。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统一的促销活动及广告宣传,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2、对于甲方因进行促销活动而发行的各类优惠卡、贵宾卡、优惠券等,在全国范围内乙方必须给予执行,并依甲方所作的规定给予折扣优惠;

3、乙方组织的地方性广告宣传活动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活动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为维护品牌形象及保护知识产权,所有宣传品、由甲方统一设计或制作,如因乙方擅自使用或自行制作宣传品所造成的侵权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视乙方违约,并可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达到一定进货额公司返点(参照公司招商方案)。

二、处罚

甲方要求乙方单个经营点平均每季度最低进货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陆万 元(RMB 60000),并自授权之日起每季度对乙方评估一次:

1、若乙方单个经营点第一季度进货额达不到最低额度,甲方将给予乙方口头警告,同时乙方需接受甲方提出的改善专柜销售和管理的建议;

2、若乙方单个经营点前两个季度平均每季度进货额达不到最低额度,且乙方不接受甲方提出的改善专柜销售和管理的建议,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警告并有权要求乙方另行选址经营;

3、若乙方单个经营点前三个季度平均每季度进货额达不到最低额度,且乙方不另行选址经营,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立即停止供货;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

1、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与甲方商业往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数据、信息;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1)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2)限于甲方规定的人员范围知悉商业秘密;(3)双方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保密义务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及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对甲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甲方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

(3)除非商业秘密非因乙方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订与续约

一、合同的签订

1、乙方向甲方提交《加盟申请评估表》,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签约代表人身份证及与商场或店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造型授权证明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及特许经营授权书原件等。

二、合同的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期限可根据乙方与经营场所的合同期限做适当调整;

2、如乙方要求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续约申请表》),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续签;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优先权。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 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后七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2)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加盟店经营地址;(6)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7)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 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9)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10)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0天内,在乙方不申请续签或乙方申请甲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若合同终止后,乙方再提出授权申请,将不视为续签范围,乙方需重新办理所有手续;

3、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终止合同手续;

4、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该授权经销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2)乙方或该授权经销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展清算程序;(3)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近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退回原甲方免费提供的包装袋、宣传品等营销物品,并不再享受甲方原授予的特许权益;

2、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按供货价的____折回收乙方库存的甲方授权产品(在货品没有损耗和损坏的前提下);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授权经营点的甲方授权产品识别标志全部拆除,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双方在确定货品处理意见后,甲方将全面评估乙方经营情况,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甲方将出具《整改通知书》通知乙方,并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3、若乙方未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若乙方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而未能在七天内补足的,甲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3‰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6、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由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

7、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有关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二十一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协议条款经双方签 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 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地:深圳市。

4、补充协议:__无__ 合同附件:《营业员培训手册》、《店铺月销售报表》

《店铺月盘点表》、《店铺月总结》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约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约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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