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_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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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一、公务车辆的管理归属及职能
公司(含建筑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管理员在行政部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具体管理职能如下:
(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车辆运行调度;
(三)负责驾驶员的管理;
(四)负责车辆保险管理;
(五)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
(六)负责驾驶员及车辆各种费用的审核。
二、车辆调度管理
(一)公司副总经理公务用车,应先填写《车辆请派单》,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用车。各部门、项目部、建筑公司公务用车,应先填写《车辆请派单》,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用车。同时,根据公司的要求,因公派车一律由公司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
(二)驾驶员接到审批后的《车辆请派单》方能出车。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在《车辆请派单》上写明本次出车的起止里程数,如果产生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也要在本次请派单
上填写清楚。最后由本次车辆使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由驾驶员交行政部办公室保存备案,以作报销审核之用。
(三)为避免重复派车,因公用车须出主城区时,要在用车前一个工作日向行政部提出申请,以便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行政部首先保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行政部按公务的轻重缓急派车。
(五)重要接待任务、财务部到银行存取较大金额款项等特殊情况可优先派车。
(六)用车部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用车时间,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公司;因其它特殊情况需延长用车时间,应提前向车辆管理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延长。
(七)驾驶员应按出车单上规定的地点及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地点及路线,也不得在出公车期间擅自到与出车任务无关的其它地点。每发现一次,扣发驾驶员50元,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节假日、休息日、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钥匙交车辆管理员统一保管。
(九)行政部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建立“公务用车台帐”,记录每月用车情况。
三、驾驶员日常管理
(一)公司对驾驶员实行资格审查,驾驶员必须思想素
质好,业务过硬,身体健康,持有效行车执照。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因事外出须向办公室请假,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
(三)驾驶员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每发现一次,除承担当次出车费用外,扣除驾驶员当月效益奖。
(四)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准随意更改车型、外部设施、车身颜色或加装车辆内部设施。若有违者,责令复原,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器具和各类证件,若因驾驶员保管不善,造成缺失,一切购买和补办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驾驶员应按车辆使用技术规范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态。
(二)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报制度,由驾驶员填写《汽车维修(保养)审批单》,经车辆管理员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送修或送保。
(三)公务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若行车在外发生故障,确需就近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前电话请示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就近维修,并于事后补办《汽车维修(保养)审批单》。
(四)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在现场进行
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时间,待试车合格后,方可签字验收。
五、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
公司本部驾驶员取消每月200元的出车补贴,从即日起按每月公务用车实际行驶里程数,以0.20元/公里的标准计算当月的出车补贴。同时,不再享受公司规定的到外省和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市、县的出差伙食、交通费补贴。
六、车辆各种费用的考核、结算
(一)稽征费、路桥年票、年检费、过路(桥)费、停(洗)车费等由驾驶员缴办后,由车辆管理员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二)油料费
1、油料费实行单车考核。车辆管理员每月26日查实公务车辆当月行驶里程,按单车燃油进行核算,在定额内按实报销,超耗部分按100%进行处罚。实行每月核算,按季考核。
2、公务车辆单车油耗标准由办公室根据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制定。
七、车辆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投保,并将保险费用、投保金额登记备查。
八、交通安全管理
(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行教育与制度并重的管理措施。
(二)车辆管理员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并记录备查。
(三)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人驾驶,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车辆。擅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违者一次批评教育,二次待岗学习。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概由驾驶员承担,并取消当月效益奖和年终安全奖。
(四)驾驶员正常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我方为主要责任的,扣发驾驶员当月效益奖,并取消年终安全奖。
(五)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违章受罚由驾驶员承担;因违章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应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的,除按相关规定追回经济损失外,直接经济损失差额在10000元以内的,按损失差额的20%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差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由公司另行研究确定处理办法。
(六)驾驶员全年无交通事故,奖励年终安全奖600元。
九、附则
公司原制度、办法若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执行本制度。本制度从*****年二月十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