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阳光贷款细则_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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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
开展阳光贷款宣传活动实施
细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联社党委“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猛上台阶”的工作要求,并结合省联社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为打造我区联社全面防范风险的廉政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光贷款宣传活动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着力融解“农民贷款难,信用社放款难”的两难坚冰,推动信贷营销范围、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贷款风险;推动涉农信贷管理上水平、促规范、降成本、增收入,全力打造阳光信贷便民工程,提升我社支农服务水平。通过开展阳光贷款宣传活动,让我社全体员工树立阳光信贷的理念,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贷款理念文化,提升全社员工清正廉洁意识。同时通过宣传活动来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做到恪守职业操守,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塑造我社廉洁贷款的社会形象和行风行貌。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抓好阳光贷款活动宣传工作,我区联社成立了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光贷款”宣传活动工作
领导组,“阳光贷款”宣传活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李琪担任,副组长由联社纪委书记(监事长)胡晓波、联社主任刘昌仁、副主任刘彬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全区“阳光信贷”宣传活动。“阳光信贷”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评审部。负责领导基层信用社“阳光信贷”宣传活动日常工作。各社要按照区联社的布置和要求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召开阳光贷款宣传活动动员大会,结合各社自身实际,并制定出本社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的主题和内容
此次宣传活动主题为“阳光贷款,合规经营 ”。
宣传内容:一是加大弘扬正气,时刻保持警钟长鸣;二是面向社会及客户宣传廉政建设的方针、纪律法规、服务承诺等,将我社的业务宣传与廉政宣传相结合,将廉政教育植入日常工作中;三是要充分发挥联社强大的宣传优势,利用通讯、电视、海报、专栏、阳光贷款手册、手机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和客户公示贷款条件及贷款流程;四是各社要主动接受客户对贷款环节的监督,向客户保证将所有贷款程序置于阳光之下健康运作;五是各社要签订好贷款承诺书。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信用社春季吸存放贷旺季的时机,时间为2011年2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为期一个月。
五、宣传形式
联社将按照省联社宣传进度和工作部署 “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原则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弘扬“人人讲廉洁,事事讲诚信”的风气,努力在全区营造浓厚的信合廉政文化氛围,使了“阳光贷款”深入人心。
(一)充分利用纳溪有线电视台、广播、纳溪通讯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信贷”,在纳溪区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联社将上马、天仙、丰乐等三镇规划为信用镇,通过信用镇载体建设,提升全民的信用意识。
(二)联社将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状况,开展一些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一是有LED电子显示屏的网点要将字幕更换为阳光贷款为主题的宣传标语;二是在城区、社区、村组开展定点宣传活动,在场镇主要街道、321国道公路旁广拉横幅标语,全面展示形象;三是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要向客户详细介绍贷款条件和流程,并公示墙上,主动接受客户的监督;四是赶集日和节假日通过发DM单等形式,向广大客户宣传“阳光贷款”活动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区联社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阳光贷款宣传活动,请各社把此项宣传工作纳入春节后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集中人力和物力,做到上下联动,确保宣传效果。
(二)联社将根据宣传活动要求对全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此次宣传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宣传质量。在此次
活动结束后,各社将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20日前上报联社授信评审部。
(三)各社在宣传过程中,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