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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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消费,推动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加强和规范对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额度每年由市政府下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信息服务业载体建设。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软件、信息安全、集成电路、公共检验检测、虚拟现实(VR、AR、MR)、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服务业公共平台、孵化中心、产业基地建设。
(二)支持“互联网+”与大数据发展。重点支持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互联网+”与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两化融合。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包括两化融合贯标工作、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和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等。
(四)重点支持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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