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公示(推荐)_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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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公示一
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津政发[2004]39号); 4.《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津政发[2000]61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
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内资项目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超出以上投资限额的建设项目需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许可程序:(一)易地建设、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1.对建设单位报齐的资料进行登记;2.资料审核,工程科提出审查意见;3.审查意见报办领导审批;4.收取相关费用;5.出件。
(二)新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对建设单位报齐的资料进行登记; 2.资料审核,工程科提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3.审查意见报办领导审批;
4.向建设单位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直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5.到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出件。
五、行政许可期限
1.不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范围的建设项目,自建设单位报齐所需资料之日2个工作日内出件;2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自建设单位交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件;3.新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自建设单位报齐所需资料之日7个工作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2个工作日内出件。
六、行政许可收费标准
经我办同意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防护等级6级以上为2000元/平方米;防护等级6B级为600元/平方米(暂定)。
七、行政许可需要提交材料
(一)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项目
1.塘沽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一份,可由经济服务中心窗口领取;2.项目建设计划、规划方案图、1:500地形图(标明工程准确位置)各一份;3.建设单位如不结建防空地下室,应提交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申请;4.图纸:地面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审批后退回);5.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内原有人防工程情况调查资料。(二)新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对拟建防空地下室进行申报,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确定防空地下室的位置、应建面积、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等设计指标。
施工图报批阶段:
1.塘沽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一份,经济服务中心窗口领取;2.项目建设计划、规划方案图、1:500地形图(标明工程准确位置)各一份;3.图纸:防空地下室全套施工图纸一套(人防部门存档)及地面工程建筑施工图1套(审批后退回);4.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内原有人防工程情况调查资料。
塘沽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公示二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天津市实施办法》;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三、行政许可条件:
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拆除报废。
四、行政许可程序:
1、拆除报废单位提出申请;
2、对需拆除报废的人防工程设施进行现场勘察;
3、本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防办公室复核审批;
4、批准后按核定数额缴纳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赔偿费;
5、出证。
五、行政许可提供资料:
1、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一式三份)
2、拟建项目规划平面图及施工平面图(一式三份)
3、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平面图、剖面图(一式三份)
4、《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申报表》(一式三份)
六、行政许可办事期限:
1、单位报件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报上一级机关审批,经上级机关批准,交齐拆除报废赔偿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证;
七、资费标准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赔偿费标准:
1、钢筋混凝土结构:170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12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