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频发税务内控成上市公司薄弱点_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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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频发税务内控成上市公司薄弱点
近期上市公司纷纷爆出税务风险。从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星科技”)被揭露其盈利能力过度依赖出口退税,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丹邦科技”)自曝所得税优惠被追缴的风险。业内专家分析,首席税务官缺位成上市公司税务内控薄弱的主要问题。
企业所得税和出口退税成风险“大户”
目前正在进行IPO发行的丹邦科技,在其招股说明书中主动披露了一起税务风险。
2007年5月,丹邦科技外资股权比例从25%变更为12.67%,成为“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丹邦科技于2007年5月外资比例低于25%之后应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但根据深圳市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丹邦科技作为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可享受按优惠税率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丹邦科技2006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据此2006年度至2007年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至2010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1月24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发行人无需补缴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但若该具体行政行为被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的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或认定无效的判决,则丹邦科技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能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事实上,被企业所得税困扰的不仅仅是丹邦科技一家。今年是首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到期日,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再次认定与否,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15%所得税率优惠政策能否延续。更有业内人士预测,部分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即将终结。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23日,沪深两市共有641家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曾获高新技术认证,其中获首批认证的多达229家。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有的公司所得税率暂按15%税率预缴,如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公司、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公司,也有的公司暂按25%税率预缴所得税,如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也是上市公司税务风险的另一个“大户”。有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主要依靠出口退税。上个月刚上市的星星科技,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最近3年出口退税额分别占当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的1201.55%、15.98%和42.58%。
而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一直处于变动之中。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12次大幅调整,有升也有降。最近一次调整是2010年6月发布的,在这次调整中,我国取消了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农药、医药、化工产品等的出口退税。
而今年以来,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呼声渐起。今年我国通货膨胀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外汇占款。出口退税鼓励出口,出口越多,外汇越多,外汇占款所增发的国内基础货币也就越多,再经由信贷系统的乘数效应,就会导致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与此同时,我国与世界其它各国间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而出口退税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旦出口退税政策取消或者下调,对那些严重依赖出口退税的上市公司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这样的风险不可不防。
首席税务官缺位
尽管上市公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税务风险,但是记者发现,本应该在税务风险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首席税务官并没有在上市公司的高管序列中出现。
在国外,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职能之一,已经发展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而在国内,尽管也有部分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税务管理的服务,但作为一个行业,与国外相比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记者在智联招聘网上搜索“首席税务官”的职位招聘信息时,系统显示“没有找到符合该搜索条件的职位”,当记者输入“税务专员”进行职位搜索时,出来了16页的信息。记者仔细分析后发现,在这些“税务专员”的招聘中,都没有防范税务风险相关的职位描述,而且对招聘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也不高,普遍为1至2年工作经验即可。
据一位上市高新技术公司的财务总监介绍,很多财会人员对税务知识一知半解,只知道怎么填写报表,对国家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知之甚少,更谈不上进行税务安排、税务风险控制。
其实,我国早已就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进行了规范。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发布。而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见,首席税务官的设置并没有制度障碍。
“首席税务官在上市公司高管序列中缺位,根本原因在于税务风险人才储备不足。”上述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最后如此表
上市公司须防十大税务“地雷
近两年来,在上市过程中和上市以后的财务运作过程中,企业的资本交易项目存在不少税收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资本交易项目列为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项目。上市公司须引以关注。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存税务变数。根据《通知》第五、六条的有关
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条件有: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根据2010年上市公司公告,老凤祥股份定向增发购买黄埔区国资委持有的老凤祥有限公司27.57%的股份,ST张铜拟发行股份购买沙钢集团持有的淮钢特钢63.79%的股份等,收购股权比例都达不到75%。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企业均存在重大税务风险。
IPO前税务历史遗留问题需补税。企业上市通常会遇到一些税务
遗留问题,如企业进行股份改制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争议,以前年度税款的未缴、少缴或缓缴,一些减免税的取得和批准不规范,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安排(如将利润留在海外离岸公司)等。部分民营企业在上市前的利润分配过程中,存在欠税逃税的现象。有上市预期的企业,应提前进行税务健康检查,尽早发现问题。
减持限售股避税有可能被追缴。有关部门出台新规,明确对自然
人减持限售股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部分纳税人使出形形色色的避税花招,如人为调整送、转股日期进行高转送股以规避个人所得税,用限售股换购ETF基金份额规避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等。限售股转让涉及个税金额巨大,其中隐含极大税务风险。
资产减值调控利润易成税务稽查靶子。出于某种需要,“资产减值
准备”也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在重亏情况下,企业为避免连续几年亏损,往往在报告亏损年度将亏损做大,以便“轻装上阵”。在微利情况下,实际亏损的企业为了逃避陷入困境,通过调节利润,使亏损变成微利。大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容易被重点稽查。
转移定价无合理商业目的存三重征税。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
中常常与其子公司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和内部交易,有些公司是出于正常的资金调度便利和税收的考虑,但有些公司并非出于此种目的,而是将本应获取的利益输送给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如果转移定价调整数额没有支付给被调整的企业,这部分调整数额将会被确认为红利支付,且不能免征预提所得税。此外,当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转移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减免期提早结束。
关联企业预付款购销业务隐藏逃税嫌疑。上市公司如果和关联企
业间通过预付账款形式支付款项,很可能是出于融资目的,利用预付款掩盖互相拆借资金的真相,进而逃避缴纳借款利息收入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对此,税务部门有权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此外,由于支付给上游企业的借款产生的利息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税务机关还将调整下游收款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并要求补缴税。
税收政策变化导致追缴税款
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如海普瑞的招
股书中提到了其自2000年至2007年享受到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该优惠政策并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因而存在撤销而产生额外税项和费用的可能。
虚增收入将补缴税款及罚金
上市公司虚增销售收入是其业绩做假的主要手段之一。做假的主
要手段有:虚构客户,虚拟销售;以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拟销售;利用与某些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对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调节销售收入;对有附加条件的发运产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在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表面看大多数情况并没有违反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本质上看则虚增了利润。
税前扣除无发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某上市公司同一家文化传
播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万元,无发票列入待摊费用。该公司应注意:1.业的税前扣除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2.临着补税风险。由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3.面临着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应收账款自行税前扣除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只能在损失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并且必须在坏账损失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坏账损失,逾期不得扣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但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