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西实验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_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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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西实验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学生组织,挖掘、发现、选拔、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地配合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编编制如下: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学习部长、副部长,纪检部长、副部长,体育部长、副部长,文娱部部长、副部长,劳动部长、副部长;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文娱委员;班委设班长、副班长、纪检委员、学习委员(课代表)、体育委员、劳动委员。
第四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即学生会、各班的团支部、班委会必须按照第三条所列的学生干部编制,设置学生干部职位,并由专人负责,最好不兼职。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产生采取竞选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学生会干部每学年一届,团支部、班委会干部每学年一届,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对犯错误或工作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团、班干部可随时撤换、调整。撤换、调整学生会干部,要经学生会召开组织审核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团委或德育处批准后进行;团、班干部的撤换、调整由班主任征求学生意见,报请团委或德育处同意后进行,并备档。
第二章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该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该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坚决抵制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
第十条
学生干部应处理好与同学间、其他干部间、同学老师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重视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有创新意识,坚决服从组织管理,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职责
(一)主席职责:
1、主席对全校学生负责,对学生会一切活动负全面责任。
2、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有步骤地付诸实施。
3、总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4、领导并监督学生会副主席和各部长的工作,可经学生会组织审核小组会议通过后,建议撤换、调整学生会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并报请团委、德育处批准。
5、及时召开学生会成员会议,总结检查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6、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二)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管理学生会所属各部门。
2、副主席直接领导各部部长及各班班长、团支书,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帮助和监督。
3、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可报请学生会主席经组织审核小组会议通过后,建议撤换、调整所属各部部长和副部长。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协调、监督各部长的工作,负责对申报的学生会成员进行组织考察,并做好反馈。
2、直接领导副主任,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3、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召集各类会议,做好学生会成员的考勤检查、记录,做好有关会议材料的整理和会议记录工作。
(四)学习部长职责:
1、直接领导副部长和各班学习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2、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文化竞赛活动。
3、负责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工作,对学习方法进行探讨和研究,并将成果及时推广。
4、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反映。
(五)纪检部长职责:
1、直接领导副部长和各班的纪检委员,并指导、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2、负责成立纪律检查小组,并组织开展对全校学生违规、违纪和公物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
3、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自律活动。
4、收集和了解同学对学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反映。
(七)劳动部长职责:
1、直接领导副部长和各班的劳动委员委员开展工作。
2、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及时对全校的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各班。
3、协助卫生室人员搞好体检和免疫工作。
4、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反映。
(八)体育部长职责:
1、直接领导副部长和各班体育委员,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体育竞赛。
3、配合体育教师组织同学上好两操和体育课,并落实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4、收集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反映。
(九)文娱部长职责:
1、直接领导副部长和各班文娱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各种文艺汇演和艺术活动。
3、收集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反映。
附:学生会各部部长可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可报请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经组织审核小组会议通过后,建议撤换、调整本部副部长;各部副部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撤换或调整本部干事。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惩处及评选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依据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惩处依据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内容,并根据我校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对学生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处分,并同时给予团内处分。凡给予学生干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含严重警告),出示公告并由团委或德育处备案。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侯选人,班主任(或学生会)审查,由级部(或学生会组织审核小组会议)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决定,最后报团委或德育处备案。
蜀西实验学校德育处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