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统计局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办法_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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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统计局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所属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全体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
德:指个人应具有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服务)责任心、事业心,工作(服务)态度,为人态度;
能:指个人应具备的与所从事工作及处理事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技能水平; 勤:指能否自觉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制度、日常出勤、加班加点情况等。绩:指个人在从事的本职工作中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其所从事工作(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两方面取得的实绩;
廉:指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与规章制度情况。
三、考核原则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临时聘用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包括平时考核和年终测评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占总考核的60%),年终测评(占总考核的40%)
(一)平时考核(占总考核的60%)
1、平时考核又分为基础分和加减分两部分,以85分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加减,基础分与加减分之和乘以60%即为平时考核得分。该项考核由科(室、队)长具体负责、分管局长审核把关、报办公室汇总,经局党组会批准,作为全年考核的依据,与年终奖金挂钩。
2、适用加减分的情形(1)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局里的各项活动,完成任务出色,加3分;积极主动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中心工作,成绩突出,或收到南通市级以上(含南通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加3-5分。
(2)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全年没有群众投诉,加2分,在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论文评比或专业考核中取得前三名的,酌情加3-5分。
(3)遵守如皋市《市民公约》,做文明市民;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无差错,加3分。
(4)科研加分。本年度认真撰写工作、经济、社会信息,被内网录用的,一条加0.1分;发表论文(正式刊物、第一作者),县级刊物,1篇加1分(含《如皋统计》);市级刊物(含被南通统计内网采用),1篇加3分;省级刊物(含《江苏统计》),1篇加4分,国家级刊物(含《中国统计》),1篇加5分。此款加分合计一般不得超过5分。
3、扣分
(1)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每发现1次扣0.5分;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超过2小时以旷工0.5天计。
(2)旷工,半天扣1分,1天扣2分,累计超过3天扣10分。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5天,每天扣0.2分,累计超过10天,每天扣0.5分;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0天,每天扣0.2分。
(4)集体活动(局里组织的本人应该参加的各种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缺勤1次扣2分。
(5)不服从部门领导工作安排,又没有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使部门工作受到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二)年度考核(占总考核的40%)
年度考核采用民主测评打分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局班子成员评价分(占30%)、科室对所属临时聘用人员评价分(占40%,科长和其他人员各占一半)、全体机关干部民主测评分(占30%)三部分组成。考核组召开成员会议,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和年终测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报局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临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与聘用人员年终奖金挂钩。
四、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临时聘用人员的20%比例确定,原则上以考核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等次,考核分在70~80分的为“ 基本合格”等次;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0次以上的,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局机关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含各项中心工作),不服从全局工作需要统一调配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三)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在业务工作中私自泄露国家、机关、企业秘密、做出有损国家及机关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五)上班时间在微机上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聊天吃东西、干私活,每发现1次扣1分;被纪检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则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六)吵架、骂街、斗殴,影响局内团结,影响我局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每人扣5分。影响巨大者,则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七)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属实的;
(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差,违反工作程序,有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每次被投诉者(责任人)扣5分。年内累计被投诉3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则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核综合分在70分以下者;
五、考核结果:
(一)对年终考核基本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由相关科室、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及时找其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帮助端正认识,促其及时整改;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参加考核的临时聘用人员,依据考核结果,发给年度考核绩效奖。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3000元,评定为优秀等次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4000元,基本合格等次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2000元,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临时聘用人员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人事、监察干部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局临时聘用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本办法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发生,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当本办法与上级规定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发出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