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服务指南_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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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服 务 指 南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1、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申请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包括项目建设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环保、人防、消防意见等)(4)信阳市统一坐标系现状地形图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标明用地界线
(5)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门须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6)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2、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等
(4)信阳市统一坐标系现状地形图一式两份
(5)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企业开发资质(6)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事业单位集资建住宅楼的,需提供市房改办批文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批准的规划平面图(4)信阳市统一坐标系现状地形图(5)《土地证》复印件,(验原件)
(6)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企事业单位集资建住宅楼的,需提供市房改办批文
5、收费标准
(1)单位建房或城市居民建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5%收取
(2)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8%收取
(3)医院医疗用房、企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4%收取
(4)教育系统用于教学的建设项目,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5)公共事业(包括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停车场、公园等)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
6、收费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
三、临时工程规划、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一)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1、设定依据
《河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2、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2)临时用地使用保证书
(3)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4)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5)临时用地规划申请表(6)临时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临时工程规划许可
1、设定依据
《河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2、办理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及附图、附件(验原件)
(3)临时建设定位地形图
(4)临时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两份(设计单位盖章)(5)建临时厂房、临时仓库等需要消防、环保部门意见(6)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收费标准
(1)单位建房或城市居民建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5%收取
(2)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8%收取
(3)医院医疗用房、企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4%收取
(4)教育系统用于教学的建设项目,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5)公共事业(包括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停车场、公园等)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
6、收费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