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_华侨大学专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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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教〔2014〕3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辅修专业教育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4年1月14日

2并经教务处批准;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华侨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提交到教务处;

3.教务处与招收辅修专业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

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辅修专业入学手续,按规定缴纳辅修专业学费,上网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专业学籍。

第三章 教学组织与学籍管理

第六条 课程管理

1.原则上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人数达20人,可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确定;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足20人,采取跟班修读的形式。

2.辅修专业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完成选课,选课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

3.学生须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选课,未参加网上选课而参加听课、考核者,成绩无效。

第七条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

第八条 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至3年。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为主。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安排每学期选修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总学时,一般每学期应控制在每周30学时左右。

第九条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者,应中止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1.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累加修读年限已达本科生在校的最长学习年限(四年制本科为六年、五年制本科为七年),仍未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辅修专业课程要进行考核,课程不及格需要进行重修。考核及重修办法参照《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华大教〔2013〕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辅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但学生可于学期初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部分免听,经过批准、并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具体参照《华侨大学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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