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拖欠工程款意见办理指南(申办商品房预售证专用)_商品房预售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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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工程款意见办理指南(申办商品房预售证专用)
(2012-12-20更新)
一、受理部门
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1、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当即受理。
2、核查:市清欠办发函至有关部门核查是否存在拖欠纠纷行为,核查工作四个工作日完成并反馈核查情况。
3、办结:根据核查结果,如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且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二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须在履行相关义务或澄清有关问题后方可办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报告(一式肆份,格式可参考附件),报告应提供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详细通讯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2、施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如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与预售范围不一致,还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及凭证。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4、工程款拨付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工程进展、已拨工程款数额、拨付比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等,需双方盖章确认。)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缴清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应缴数额、已缴数额,缴纳比例等)及收款凭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报 告
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现申请办理 项目的(预售范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已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安劳保费和墙体基金,由(施工企业)承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我单位郑重声明并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由我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所有开发建设的项目没有拖欠工程款、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如开发建设的项目有工程款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按规定缴纳问题,我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如今后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单位保证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的规定,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在规定限期解决问题,如不配合、不履行职责,愿意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注:本报告专用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报告一式肆份,市清欠办、市建安劳保办、市墙改办、市住房保障局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