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_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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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草案)
依据《运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经济管理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以教师年度实际授课时数为基数,乘以人数系数及新课系数计算得出。新课如果由同一名教师在同一学期的两个班同时开设,新课系数只在人数较多的那个班级运用。
命题、阅卷、监考如同备课、批改作业一样,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延展,本不应另行计算工作量。但按照经济管理系的传统,适当给参与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以相应的补贴,以区分劳动与否的差别。
命题:每门课的A、B两份试题连同答案及评分标准,3学时。阅卷:集中阅卷,每半天5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监考:每堂考试25元。
因为目前大多数教师居住地远离学校,所以上述补助仅仅是象征意义的补助,教师不得以看不上这点钱为由而拒绝参与正常工作。如果系领导非要提高数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则另当别论。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一)时间小于或等于两周的专业实习
根据教务处所规定的公式计算的总工作量的限额。(具体计算办法请阅读学院文件)
属于院内实训室的实践教学,以负责人编排的课表为依据,每节
课是一个课时。最终计算结果不得超过限额。
院外的参观实习,按实际外出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每个班级的带队教师最多不超过两人),教师联系参观实习地点可能出现的一些支出,由指导教师和系领导协商解决,不包含在上述工作量范围内。
(二)综合实习
根据教务处所规定的公式计算的总工作量的总额。(具体计算办法请阅读学院文件)
总工作量按1:1的比例分为实习管理费和实习指导费为两部分,前提是明确个班级实习指导老师,全权负责该班级实习工作中一切事物,例如纠纷处理和最终的实习鉴定。
实习管理费部分另行规定,实习指导费全部交给实习指导教师。
(三)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论文答辩
教师每指导一名学生,按8学时计算。要求教师最终交回学生的论文、填写的开题报告、任务书、中期检查表后计算工作量,同时教师在学院要求其提供某学生指导记录时,应该按学校要求提供。教师不得以工作量少为由拒绝该项本职工作,但是有权利拒绝超过8名学生以外的额外指导工作。
论文的开题和最终答辩,按教师的实际工作时数计算工作量。需要组织人员评阅时,按实际工作时数计算工作量。这两项工作,教师不得因工作量少而拒绝参加。
三、专业能力竞赛的组织和参与
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明确负责人及参与教师及职责。旅游管理专业的导游技能大赛活动,参与教师的劳务报酬总额以学生人数为基本数字来计算,例如2014年下半年的导游大赛,以2013级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人数乘以20元,将此额度交给大赛负责人分配,也可由大赛负责人计算出来,折算成工作量。按学生总人数计算,要求所有的学生都参与该项活动。否则按参与人数计算劳务报酬总额。
其他各教研室组织的专业竞赛活动参照上述方法。
四、科研超工作量
根据科研处提供的数据,每超过一个科研工作量,按一个学时计算对教师的补助。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