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境)外汇入、汇出款及出国(境)费用报销有关手续的通知_外汇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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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境)外汇入、汇出款及出国(境)费用报销有关手续的通知
一、国(境)外汇入款:
国(境)外汇入款(不管多少金额),必须要在款项汇入前与国(境)外汇款单位签订好协议或合同等资料。接到银行的到款通知,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协议或合同等资料交给银行后,银行才能将款项收入学校帐户。
因此特别提示:
1、有国(境)外汇入款的单位一定要在款项汇入前签订好协议或合同等资料。
2、有关单位务必在款项汇入前到计财处(501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及时申报。
3、放假期间,有国(境)外汇入款的有关单位,请在放假前将协议或合同等资料交到计财处501室并登记备案,以便假期中款项到达后,能及时办理汇入款申报手续。
4、国(境)外汇入款因国家及币种的不同而汇款路径不同,银行的具体汇款路径说明到计财处思源楼501室领取。
二、因公自费出国(境)报销有关手续的重点说明:
(一)向计财处提供的资料:(具体书面详细说明到计财处501室领取)
1、出国任务批件或外方邀请函。
2、发票:国(境)外住宿费、城市之间交通费、论文(会议)注册费必须凭发票报销。
特别提示:(1)在邀请函中写明的城市才能报销该城市的住宿费和几个城市之间的交通费,未写明的,不能报销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2)论文(会议)注册费发票后要附论文录用通知和交费通知。
3、往返的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用支票购买机票的,要提供机票行程单和登机牌复印件,原件与发票一起到计财处504报销)。请出国(境)人员购买国(境)外机票后,务必将发票、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或电子机票保留好以便报销。
特别提示:电子客票行程单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否则,过期不能打印行程单将影响报销。
4、“北京交通大学出国(境)申请表”。
5、如有资助,在报销时附一张校内支票。(在资助单位办理)
(二)用信用卡支付国(境)外注册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后,凭信用卡对账单原件及国(境)外发票报销。不要使用国外的信用卡,不能打印信用卡原件的信用卡不要使用。
(三)出国(境)人员在一个出国团组的(有相同的外方邀请函,同去同回的),不管多少人,列支何种经费,只用一张转账支票购买机票。回国报销时,在一张“临时出国(境)外汇用汇核销表”上报销。
(四)通过旅行社或外单位团组出访的人员,要在出国(境)前与旅行社或组团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要列出费用明细,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签订。请有关人员在签订协议前到计财处思源楼501室抄写费用标准。
出国人员凭外方邀请函、与旅行社(或外单位团组)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到计财处领取支票。
三、向国(境)外汇出款:
用何种方式汇款,应根据国(境)外交费通知中要求的接收方式办理汇款。目前共有三种方式(其办理报销有关手续的书面说明到计财处思源楼501室领取)。
1、电汇的方式:(金额起点为100美元)
(1)可以通过计财处开转账支票到中国银行办理汇款。汇款人需打告、准备汇款资料等。
(2)可以个人自垫现金到中国银行办理电汇,汇款后凭国(境)外发票、银行电汇单和换汇单的回单联、汇率单及论文录用通知、交费通知(交费表)等资料到计财处思源楼504室报销。
2、信用卡的方式:由个人自垫现金到中国银行办理。汇出款后,凭国(境)外发票、在开卡行打印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论文录用通知、交费通知(交费表)等资料到计财处思源楼501室报销。
特别提示:用信用卡方式向国(境)外汇款,报销时必须提供信用卡开卡行的银行对账单原件。不能打印对账单原件的银行信用卡切勿使用,否则无法报销。
3、票汇的方式:由个人自垫现金到中国银行办理。汇出款后,凭国(境)外发票、银行电汇单和换汇单的回单联、汇率单及论文录用通知、交费通知(交费表)等资料到计财处思源楼504室报销。
关于论文资助的特别提示:发表论文后需办理资助的各位师生,一定要在报销前领取资助的校内支票,附在报销单上一同报销,切勿在报销后补办。
上述内容如有变化将以变动后的报销手续为准。
计财处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