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_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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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石化公司 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ZD/JZSH 09.04-2006 1 范围
本办法规范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保基金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3 职责
3.1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3.2每年公司HSE委员会负责审定安全环保处编制的安保基金使用计划。
3.3财务处会同安全环保处根据中油股份公司要求按时如数上缴安保基金,对超期被罚负责。
3.4计划处负责对安保基金使用计划进行整体安排,安全环保处制定安保基金使用计划,将安全隐患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及奖励计划上报计划处,由计划处进行整体安排,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
3.5使用安保基金时,财务处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对专款专用负全责;无审批人签字,财务处不予办理。
3.6审计处对安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7权限
在全年计划安排之外,在安保基金总额允许的情况下,额外使用安保基金时,一次使用20000元以上由公司HSE委员会主任批准,20000元以下由HSE委员会副主任(安全总监)批准。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在安全环保处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安保基金的上缴、下拨及使用管理工作。
4.2会同财务处每年度分两次向中油股份公司缴纳安保基金。
4.3公司建立安保基金使用审批手续和管理制度,保证安保基金的合理使用。4.4安保基金的用途
4.4.1安保基金主要做为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理赔准备金,同时还用于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科研、安全技术装备及产品开发、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安全工作经费等项支出。4.4.2做为安全技措的补助金,可购置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和消除事故隐患等。4.4.3做为安全教育的补充经费可购各种安全教育材料,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讲座或竞赛。
4.4.4做为避免重大事故和安全合理化建议经费等。4.5奖励标准
4.5.1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积极向领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防止事故的发生,并被有关部门和单位承认者,可奖励50一1000元。
4.5.2为了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措施方案,并被采纳变成现实者,视其效果可奖励50一1000元。
4.5.3为了消除重大不安全隐患,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提前消除隐患,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可奖励500—3000元。
4.5.4对避免重大事故者,可根据所避免的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和人身安全威胁程度,可奖励500一3000元。
4.5.5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勇于负责,大胆管理,使本单位实现年度一千天、两千天、三千天、十年长期稳定安全生产。4.5.6在处理较大事故过程中,采取措施得力,排除险情果断、缩小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和避免人身伤亡,成绩突出,事迹显著者的集体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可奖励100—5000元。4.6不予奖励的规定 4.6.1不属于安全问题不奖。
4.6.2本岗位范围内出现异常现象,本岗位当班人员发现后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想规定及时处理的不予奖励。如被其他人员发现做了紧急处理,避免了事态扩大者可给予奖励〈但本岗位当班人员没能及时发现的原因必须查清〉。4.7奖励办法
4.7.1由基层单位申请事迹材料,经基层领导审查无误,填写“安全合理化建议奖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安全环保处审批。
4.7.2个人奖励一次不超过500元者可由安全环保处处长批准;一次奖励500一3000元者由QHSE委员会副主任批准,一次奖励超过3000元以上者由QHSE委员会主任批准。
4.8事故调查处理
4.8.1当公司遭受自然灾害或生产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财产损失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处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公司安全环保处在24小时内报中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并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向中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请赔偿。
4.8.2发生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时,申请赔偿损失单位填写赔偿申请表,经公司安全环保处核实后报中油股份公司,中油股份公司审批拨款拨到申请赔偿单位。4.8.3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时,由公司安全环保处会同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核清损失情况,审查认可后正式行文报中油股份公司。5 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保基金奖励台帐(B/JZSH 09.02-2006)6 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每半年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一次安保基金支付使用情况。6.1.2专用补助资金和赔偿资金的使用要有预算书、决算书和总结。6.2考核
6.2.1公司主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按规定考核安全环保处。7 附则
7.1本办法解释权归锦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 7.2本办法起草部门:锦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
本办法起草人:刘春昕 本办法审核人:高景利 本办法批准人: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