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工作的现状_户籍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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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
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改进意见和建议。
征管力量薄弱,人手不足,无法开展大规模、长时间的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漏征漏管现象,干部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并有不同程度畏难、厌战情绪,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职能受制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职能,具体表现为:1.企业要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先到工商管理部门去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很多纳税人在办理工商注册和变更登记之后,并不清楚需要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册和变更税务登记,一方面导致税收征管滞后,另一方面致使纳税人因为超期限办理注册和变更税务登记而承受经济处罚。而对纳税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尚需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并不过问。2.按照现行法定的程序,纳税人只有持有营业执照才可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也就是说,没有营业执照就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这种制度可以说是本末倒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并不是纳税的前提,税务机关征税的对象之一是应税行为,只要你的某种行为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就必须依法纳税,不管你有没有营业执照。3.有些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经营行为时,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不及时申报纳税。不少经营者认为,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没有税务登记证照样可以做生意,税务登记等到了非办不可时再办也不迟。
社会上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漏征漏管户不好控制,只能对申报户进行管理和检查,影响税收管理效果。缺乏跟踪管理和动态监督。有些经营者为了达到购买发票又不缴税的目的,进行虚假税务登记,或者为了达到偷逃税目的,经营者采取更换经营地点或假报停歇业逃避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目前缺乏跟踪管理监督机制,给不法者逃避纳税义务以可乘之机。缺乏定期巡查和清理。纳税人变更经营地点、变更经营内容或终止经营行为,不履行法定的程序,造成税收户籍管理资料不实,税务机关很难掌握。
加强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纳税人户籍的监控密度。建立工商、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公安、技术监督、社保、海关、民政、建委等部门的联网,与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办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定期取得各部门的户管登记名单,通过各部门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及时交流户管资料和户源户数的情况,通过比对,提高户源监控力度,为登记管理提供所需的外部信息,形
成户管协作集约化管理,建立纳税户籍动态管理机制和漏征漏管防范机制,及时清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更好的监控管理。同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也可以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协税护税员,经常开展拉网式清理,清理一户,查处一户,及时建档管理一户。同时,要加大对纳税人户籍管理的力度,随时监控纳税人的变化,对当月未申报的税源较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该到现场核实情况,及时控制漏征漏管行为。加强税务登记检查,税务机关要强化检查,查处漏登漏管户,保护依法纳税户。要加强对停、歇业户的管理,严格防止虚假停业和税款的流失,通过税务登记管理的加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控制漏征漏管户,建立企业法人代表终身码制度,保证纳税人户籍的相对稳定。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码制度,就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统一识别码,输入计算机管理网络。当其发生变动时,计算机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向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税务机关可以据此及时进行处理。另外,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于未履行纳税义务者(包括其合伙人)应规定一律不准开办新的公司。
集贸市场一直是税收管理的一大难点。放任和规范成了市场管理的双重难题,“放则乱,管则死”,税务部门组织的定额调整相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总体负担来说,只是一种“微调”。但由于其牵动多方面的敏感神经,因而形成“放大效应”,直接引发群众上访、集体罢市。出于维护社会和市场稳定的政治考虑,地方政府一般要出面平息事态,税收定额调整的目标于是大打折扣 集贸市场的低税负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何管理,总的思路是区分集贸市场的规模和类型,因地制宜,分类管理。要准确评价集贸市场的现状和问题,积极而又稳妥地搞好税收管理。各市场中户数变动十分频繁,有些临时业户与税务人员打“时间差”,税务人员巡查时,马上走人,待税务人员走后,他们再重新进场经营,由于这些业户经常逃避纳税,影响了市场内部分业户纳税的自觉性。在集贸市场上有的两摊挨在一起,有的虽相隔很远,但只是一摊缴税,追查起来,声称是“夫妻摊”、“父子摊”。
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对策
把住源头,规范个体业户管理。做好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首先在于摸清税源,掌握户数和基本纳税情况。因此,要把住源头,加强对纳税户的“户籍”管理。一是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集市进行全面
清查;对长期经营业户全部登记造册,做到户管到位,不留“死角”,从而把所有的集市经营业户都纳入税务管理监控之中。二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经营分散多变的实际情况,加强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强化税源监控,逐步缩小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的差距。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对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要限期补办;对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的,一经发现,一律按规定严加处罚。
深入摸底,完善定期定额办法。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将是税务机关对集贸市场征收税款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把推行全面开票制度与定期定额制度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并在此基础上促使纳税人主动建帐,准确核算,逐步实现自行申报与查帐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另处,对经营品种少,进货渠道单一且固定的业户,亦可采取核实征收的办法,加强管理。制定措施,堵塞市场管理漏洞。集贸市场千变万化,个体业户偷逃税的手段层出不穷,应经常对集贸市场作深入地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加强管理。针对“夫妻”摊、“拉帮结伙”摊现象,税务机关可采取“亮证经营,摊位测算,定额到人”的办法堵塞这方面的漏洞。即纳税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当月税票从事集贸市场经营。一人一证,无证件的一律按临时商对待。定额核定应以摊位大小为依据,可以两米摊距为纳税定额单位,摊距的长短决定着纳税定额钓高低。
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纳税秩序。一提到“摊霸”、“钉子户”,相信税务干部会想到税务警察,应该讲,国家设立税务警察是拔掉“钉子户”,维护纳税秩序最有效的途径,但目前国家至今还未全面设立税警,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内部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对策。集市上的“钉子户”是集市管理没有走上正轨的必然产物,税务部门应尽可能多的人员参与集市管理,增加查集的力度,对“钉子户”一定要坚决拔掉,决不手软,必要时,可取得公安机关的支持,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纳税秩序。
完善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对市场的个体管理过程中,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要建立市场税收征管责任制,并落实到位,以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同时,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力求引入“共同办公”机制,即由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地税、国税、防疫、治安等部门联合成立一个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场的日常
管理,对个体户的各项收费也由管理办公室定期一次性收取,最终通过银行分流到各个部门,这样既可避免集市税费收取的重复性,又有利于个体业户日常经营,有利于理顺市场经营秩序,还可避免各部门在市场管理过程中的撞车现象。
强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仅限于税务机关本身,而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强大而持久的舆论功势。另外在个体贸易市场设立税法宣传栏,在广泛宣传税在广泛宣传税收政策的同时,将个体集贸市场纳税定额标准及其他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公开,增加市场办税透明度。通过税法宣传,争取早日形成一种依法纳税的义务,偷逃税收是犯罪的全民共识,使广大公民将纳税观念转化为自觉的纳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