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_宁波港物流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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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宁波港”)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 13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 本公告。
2、宁波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 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daodoc.com)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 规定。重要提示
1、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9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宁波港”,股票代码为“601018”,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 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2-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 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最多可以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以 0.01 元为最小申报 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 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 量,即不超过 125,000 万股,同时每一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 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1,0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的,超出部 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 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9、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 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 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指配售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填 列的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 过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 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 125,0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 申购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时,可以在对 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并在 2010 年 9 月 16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 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 违约情况。
1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规
-定,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2、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
步询价但未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 账号等),以 2010 年 9 月 3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 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0 年 9 月 6 日(T-6 日)至 9 月 9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中银 国际将于初步询价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 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北京参加现 场推介会。
14、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3 日(T-1 日)及 2010 年 9 月 14 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日期为 2010 年 9 月 14 日(T 日),申购时间 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如果出现申购不足、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等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 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16、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
需求总额,发行人将通过利用自有资金或实施债务融资等方式,补足项目投资缺 口;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超 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7、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0 年 9 月 16 日(T+2 日)的 《定价、网 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8、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国资委以《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首发上市 10%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会有关问题的批复》(甬国资产 [2009]46 号)核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国有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 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舟山港 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在发行人实际发行 A 股数量达到本次 发行的上限 250,000 万股时,上述股东分别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37,843,552 股、4,756,871 股、2,642,706 股、2,642,706 股、792,812 股、792,812 股和 528,541 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若发行人实际发行 A 股数量低于本 次发行的上限,则上述股东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宁波港股份,直至划转数量之和达到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 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0 年 9 月 3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daodoc.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9 月 3 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 T-6 日至 T-3 日月 6 日至 9 月 9 日(周一至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 日 9 月 9 日(周四)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日 9 月 10 日(周五)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9 月 13 日(周一)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 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 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T 日 9 月 14 日(周二)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日 9 月 15 日(周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T+2 日 9 月 16 日(周四)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9 月 17 日(周五)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
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 价和申购。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 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总量不超过 250,0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 过 1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不超过 125,0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50%。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 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8-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配售对象申 报的价格中无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规 定,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0 年 9 月 6 日(T-6 日)至 9 月 9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询价 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 价或无有效报价的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每个配售对象 每次最多可以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 1 笔),以 0.01 元为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 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 过 125,000 万股,同时每一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 低申购量,即 1,000 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 P1、P2、P3(P1>P2 >P3),3 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 M1、M2、M3,则:(1)P1 应小于或等于 P3×120%;
(2)P1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 M1,P2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 M1+M2,P3 对应的 申购数量为 M1+M2+M3;
(3)M1+M2+M3 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 125,000 万股;
(4)M1、M2、M3 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 1,000 万股,且超出部分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
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 之和的 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 125,000 万股。每10--11-和地点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9月6日(周一)15:30-17:00
上海金茂君悦酒店 二楼 嘉宾厅I+II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9月7日(周二)15:30-17:00
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二楼马哥孛罗宴会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28号 9月8日(周三)15:30-17:00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二楼 聚宝厅I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预路演的询价对象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联系。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 010-66229301、66229302。发行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