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联合国大会流程_模拟联合国大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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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流程
(一)主席团介绍
(二)点名
(三)确定议题
当委员会的议题超过1个时,与会代表必须表决,决定首先讨论的议题。大会由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议题B的双方各出3个国家,陈述为何首先讨论该议题。国家由主席在要发言的国家中随机点出。双方轮流发言。待6国代表发言完毕后,大会进行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四)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
设定发言名单
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国家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国名,大会发言依点名顺序进行。发言时间初始设定为2分钟。主席会在时间剩余30秒的时候提醒代表,代表可以提出动议延长或缩短发言时间。(剩余时间怎么处理?)
代表发言完毕剩余时间可以让渡:
A.给主席,等同于放弃时间
B.给其他国家,该国不可二次让渡时间
C.给问题,欲提问的国家举牌,让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言时间)
提出问题或动议(区别在于是否需要表决)
在每位代表发言结束后,主席会问场内有无问题或动议,代表此时可以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不需要表决,由主席直接解决
A、程序问题——当大会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候提出,发言的代表将被打断,主席首先解决该问题。
B、咨询性问题——代表对大会任何流程和规则不清楚之时提出
C、个人特权问题——代表有合理的特别需求
动议:需要与会代表表决
A、一般动议——与会代表的简单多数通过
B、重要问题的动议——与会代表2/3多数通过
意向条
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会场有关工作人员负责传递意向条。
意向条
2008年延边大学模拟联合国大会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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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非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磋商(Caucus)
代表可在每位代表发言结束后,动议进行磋商:
A、有组织核心磋商:必须提出磋商题目、磋商总时间、每位代表发言时间
B、自由磋商:只要提出磋商总时间即可
(六)形成工作文件(无特定的文件格式),形成决议草案和修正案,向大会提交
1〉工作文件
当一国或国家集团的代表们在进行游说和结盟之后,在各自立场文件的基础上,综合他国立场和要求,草拟出的针对某一问题的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在一份工作文件提交给所在委员会,如果通过主席团的批准,就将印发给各国代表。起草该文件的代表可以动议向大会介绍自己国家的想法。
2〉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起草决议的国家必须征集到与会代表国20%的附议国签名,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决议草案。
起草国:完全赞成该项决议草案。
附议国:不一定赞成该决议草案,但认为这份草案很值得讨论。
3〉修正案
在原有决议草案的基础上对其行动条款中的部分提出添加、删除和修改的方案就是修正案
友好修正案:全部起草国都赞同
非友好修正案:不能使得所讨论的决议草案的每一个起草国都赞成(七)结束辩论(Close Debate),表决(Vote)
一般我们会说: 生:
我有一个问题 题
主席出错了,和程序不符
程序性问题 误
房间太冷、我看不到大屏幕
个人特权问题
主席会直接处
主席会更正错
咨询性问题
主席会回答问
在模拟联合国中应该说:
接下来大会会发理代表的问题
代表在适当的时候可提出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邀请至少2名反对结束辩论的国家陈述理由,之后对是否结束辩论进行表决。该动议须由与会国2/3多数通过。
结束辩论后代表可动议对修正案,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对文件表决皆为唱名表决。表决要2/3多数通过
代表用语规范
1、提出问题(不需表决)
2、提出动议(需要表决)
a一般我们会说:
b在模拟联合国中应该说: c接下来大会会发生:
a 我认为每个国家的发言时间应该从3分钟改为2分钟
b(某某国)代表动议将发言时间从3分钟改为2分钟
c 投票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a 我想中止正式发言,和一些代表私下谈谈
b(某某国)代表动议进行一个5分钟的自由磋商
c 投票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a 我想就某一个问题进行一个正式的讨论,总时间是5分钟,每位代表发言30秒
b 某某国代表动议就(某某)问题进行一个5分钟的有组织核心磋商,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为30秒 c 投票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a 到吃饭时间了,休会吧
b 某某国代表动议暂停会议
c 投票表决,简单多数通过
a 已经讨论充分了,大家表决吧
b某某国代表动议结束辩论
c 某某国代表动议,2/3多数通过
规则流程
一.总体规则
主席团结构和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主要权利
一个委员会由3 至5 名工作人员组成的主席团管理和主持。主席团成员包括一名会议指导、助理会议指导和主席助理。
会议指导的职责是主持辩论,根据本文件规定的规则流程引导代表参与会议。同时,会议指导将宣布每个会议的开始和结束,推动采用任何没有重大反对意见的程序性动议。在完全掌控着委员会任何会议进程的基础上,他将引导讨论,确定发言权利,提出问题,宣布决定,裁决问题和加强对于规则流程的遵守。他还将鉴定并批准通过上交至主席团的诸多文件。会议指导可以将他的权力短暂移交给主席团的另一个成员。
助理会议指导将在会议中帮助会议指导鉴定并批准文件。他还将回答针对主席团的询问。
主席助理将负责记录并呈现会议进程。
主席团可以对代表们提出会议可能进程的建议。在行使规则流程时,主席团将随时对秘书长负责。委员会
在规则流程的框架内,委员会由一个单独委员会内的所有与会代表和其主席团组成。
代表团
每个国家由一或两名代表出席,在每个委员会有一次表决权。
观察国的权利
观察国可以参与除修正案外的所有程序性问题的表决,不可以参加实质性问题的表决。
二.正式辩论的规则
正式辩论时,所有代表须遵循规则流程并保持礼貌。正式辩论可由以下部分构成:
点名
在这个阶段,会议指导将按照字母顺序读出每个国家的名字。被念到时,该国的代表将举起他/她的国家牌并答“到”。
确定议题 点名后,委员会将首先确定议题。
1.须有一个动议提出首先讨论指导文件里的一个议题。该动议须一个赞成。
2.对于只设立了一个议题的委员会,无须辩论而自动采用该议题。
3.针对该动议将产生“同意”和“反对”的发言名单;“同意”方的代表将发言支持提到的议题,“反对”方将发言支持另一个议题。
4.委员会听取了来自双方的两个发言后,结束辩论的动议即可提出。根据结束辩论的规则,会议指导将准许两个反对该动议的发言,结束辩论的投票需三分之二多数。如果确定议题的发言名单终止,辩论将自动结束。
5.辩论结束时,委员会将立即进入确定议题动议的投票表决。通过动议需简单多数。如果动议失败,另一个议题将自动排在议程首位。
6.在这个阶段代表发言不可以让渡时间。发言名单的建立
委员会将就讨论的议题产生一个发言名单。会议指导最初将愿意发言的国家添加到名单中,并事先设定发言时间。一个国家可给会议指导写条申请加入名单(如果该国不在名单上)或取消发言。任何时候会议指导都可以再次点名添加愿意发言的成员。等待发言的国家将根据委员会需要随时可能延迟。第二个议题后的发言名单只有当委员会进入到该议题后才能产生。结束发言名单的动议永远无效。进行发言 代表只有获得会议指导的同意后才能发言。会议指导可以提醒发言人如果他/她的言论与正在讨论的主题无关,或者对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构成侵犯。时间限制
任何发言名单的发言人都将有
90秒的发言时间,除非一个代表动议设立其它时间。代表发言反对结束辩论也将有90秒。让渡
一个代表在指定时间内结束了他/她的发言后,可以让渡剩余时间。有四种不同让渡形式: 让渡给另一个代表
这种情况常发生在让渡国家A和接收让渡的国家B在讨论后达成共识。国家B的代表将用A发言的剩余时间发言。如果B的发言后仍有时间剩余,将不可再让渡时间。让渡时间给问题
当一个发言完毕的代表选择让渡他/她的时间给问题,会议指导将请愿意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选其中的某些代表来提问。提问的时间不计入前面发言的剩余时间。发言的代表可以在剩余时间内回答所有提问。让渡时间给评论
当一个代表选择让渡他/她的剩余发言时间给评论,会议指导将请愿意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选其中的某些代表来评论。受到指定评论的代表可以在剩余时间内做相关评论;但让渡时间的代表不能再次陈述他/她的观点,或者在相同的期限内反驳评论。让渡时间给主席
当代表让渡时间给主席,他/她选择了放弃剩余时间,会议指导将进行接下来的程序。问题和动议
在一个代表发言/用完指定发言时间后,会议指导将询问委员会有无问题或动议。这时,一个代表可以根据他/她的需要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
1.程序性问题:当一个代表认为会议指导在规则流程上犯了错误时,他/她可以提出一个程序性问题来纠正这个错误。
2.咨询性问题:当一个代表对规则流程有疑问时,他/她可以对会议指导提出一个咨询性问题。
3.个人特权问题:当一个代表感到任何个人的不适影响他/她参与会议时,他/她可以提出一个个人特权问题,从而获得主席团的帮助。
动议 代表可以提出任何有助于会议进程的动议。这些动议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磋商、改变发言时间、中止会议、结束辩论、中止发言名单。会议指导有权决定动议是否有效,然后允许委员会对其进行表决。磋商
自由磋商
动议自有磋商在辩论结束前的会议进程中任何时候都有效。提出动议的代表必须简要解释原因并限定磋商的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动议将立即得到表决,需要多数通过。会议指导可以裁决动议无效。
有主持核心磋商
有主持核心磋商的目的是在讨论的关键阶段促进实质性的辩论。在有主持核心磋商期间,会议指导将暂时停止发言名单,根据他/她的判断选择代表发言。动议有主持核心磋商在辩论结束前的会议进程中任何时候都有效。提出动议的代表必须简要解释原因并限定磋商的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和每个发言的时间。动议将立即得到表决,需要多数通过。会议指导可以裁决动议无效。有主持核心磋商期间,所有动议都无效。在此期间如果没有代表愿意发言,磋商将立即结束。结束辩论
讨论开始后,一个代表可以动议结束正在讨论的实质性或程序性内容的辩论。代表可以动议结束关于议题、议题确定或修正案的辩论。会议指导可以裁决这种动议无效。当结束辩论的动议提出后,会议指导可以选择两名反对该动议的代表发言。赞成该动议的代表不能发言。结束辩论需要三分之二在场成员的同意。如果委员会同意结束,会议指导将宣布辩论结束,委员会立即进入投票表决环节。延迟会议或休会
讨论开始后,一个代表可以动议延迟会议,将委员会的所有职能延迟到下一次会议,或者休会,在整个会议期间推迟委员会的所有职能。会议指导可以裁决这种动议无效。当动议有效时,这种动议不须辩论而直接得到表决(除非有其它占有优先权的动议),需要多数通过。休会的动议只有在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进行的时间超过既定的四分之三时有效。延缓和恢复辩论
讨论开始后,一个代表可以动议延缓关于场下的决议草案、修正案或当前议题的辩论。该动议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讨论至多可允许一个赞成和一个反对的发言。不允许任何对辩论已延缓的决议草案、修正案或议题进行辩论或行动。动议恢复辩论已延缓的决议草案、修正案或议题需要多数通过,其讨论至多可允许一个赞成和一个反对的发言。恢复辩论将消除延缓辩论的作用。会议指导有权决定延缓会议。
三.通向决议草案的规则 工作文件 代表可提交工作文件以供委员会参考。工作文件旨在帮助委员会讨论和形成决议草案,无须按照决议草案的格式书写。工作文件不是正式文件,但仍需会议指导签名以得到印发。分发后,代表可以开始按指定编号(如工作文件1.1、1.2等)提到工作文件,否则主题辩论照常进行。
决议草案
1.当一份决议草案得到会议指导的批准,并有20%的在场国家(起草国+附议国)签字后,可以得到介绍。
2.签署一份决议草案并非表示明确地支持该文件,只不过是意味着附议国认为该决议草案有进一步讨论的价值。因此,附议国对该决议草案没有义务。
3.需特别注意的是,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当另一份的附议国。
4.一份决议草案的通过需三分之二在场表决国家的同意,每个议题仅能通过一份决议草案。一份决议草案通过后,投票表决阶段结束,委员会将进入下一个议题(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