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促进房地产发展政策_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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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促进房地产发展政策

1、强化政府协调服务。建立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形势,提出土地供应计划、开发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及结构比例建议,研究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市各相关部门要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行政审批效率。

2、积极推进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廉租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3、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居民生活需求适当调整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和建设规模。

4、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各区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5、坚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原则。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为 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下调为 30%;夫妻双方均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 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 25 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1 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20 万元。鼓励商业银行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组合贷款。

7、购房职工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以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期间内,在本市市区购买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的个人,在 2010 年 9 月 1 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人所纳交易契税额 50%的补助。

9、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满 1 年,户内人口为 1 人且购买 30 平方米以下、户内人口为 2 人且购买 45 平方米以下、户内人口为 3 人且购买 60平方米以下、户内人口为 4 人及以上且购买 65平方米以下第一套自住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的家庭,在 2010 年 9 月 1 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人所购房屋面积每平方米 100 元和所纳交易契税额 100%的补助。本条与本意见第九条不同时适用于同一购房人。

10、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科学安排土地出让规模,着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适时推出适合当前市场开发的住宅项目用地,推出一批商业、市场、休闲服务业、办公、酒店等非住宅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景观和规划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地块规划容积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1、根据土地基准价格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和出让底价。土地竞买保证金与建设工期保证金,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08〕52 号)规定的标准暂下调 30%收取。

12、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期间内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地块,企业应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征收。

13、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对普通商品房预售收入按国家税务总局最低预计利润率 15%和法定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14、实行“涉房收费明白卡”制度。

15、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综合验收制度,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方式,实行以幢为单位办理预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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