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易班学生工作站章程[推荐]_易班学生工作站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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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易班学生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海洋大学易班学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在校、院易班工作教师管理和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其职责是密切联系同学,积极开展校园网络文化活动,增强易班对学生的黏着力,推进易班建设中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第二条

工作站实行校院两级的工作体系模式。学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由校易班发展中心管理和指导,学院易班学生工作站由学院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工作站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洋大学相关政策制定,旨在推进易班建设。

第二章 工作站设置和管理模式

第四条

学校易班学生工作站设在学生事务中心308室和学生活动中心216室;分站设立在各个学院。

第五条

学校易班学生工作站设立站长团,站长团一般为3人,站长一名、副站长二名。站长团由全站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在工作站工作一年以上,其中站长原则上由副站长中产生,表现优异的部长也可以参选;副站长原则上由部长产生,表现优异的副部长也可以参选。站长团选举由校易班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审定。

第六条

学校易班学生工作站设办公室、技术部、策划联络部、新闻宣传部、站务部五个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部长人选由站长团提名,校易班发展中心同意后确定;副部长人选由部长提名,站长团审核,校易班发展中心同意后确定。

第七条

学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副部长以上人选上任须经3个月试用,试用合格予以留用,不合格予以劝退。

第八条

学院易班学生工作站由学院负责组建,其机构设置应确保与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在工作职能上有效对接,工作站成员名单报校易班发展中心和易班学生工作站备案。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工作站都采取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主管理,校、院两级应该加强对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和支持,关心工作站成员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三章 工作站职责

第十条

学校工作站主要负责易班在全校的推广,组织和策划全校易班相关活动,同时联络和协调学院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对学院工作站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学院工作站负责各学院易班工作的推进,包括组建班级易班工作联络网,对班级同学在使用易班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给予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收集并上报学校工作站;同时协助学校工作站开展易班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站将不定期对学院工作站开展培训,学院工作站负责对学院基层组织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 工作站的保障

第十三条 工作站的工作经费按照校院两级进行统筹,主要用于工作站自身建设、易班活动开展等。

第十四条 学校将对工作站成员表现进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表彰,并将其纳入学校有关奖励和激励政策。

第五章 进站和出站

第十五条 工作站采取进站和出站制。对于进站和出站都进行管理和登记。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举行招新大会,招募学生站员,并召开全站大会,确定岗位人员,登记并上报。

第十七条 每学期结束都会召开全站大会。会议内容包括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褒奖。

第十八条 进站后站员任期为一个学期,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工作期间,工作站将为每个成员制作工作档案,对工作表现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原则上在任期内不允许退站,确实需要出站的,必须征得站长同意、报指导教师批准。对于因为工作拖沓、无法胜任的,工作站可以在教育的基础上做出劝退的决定,并登记备案。

第六章 关于本章程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易班发展中心拟定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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