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案例_网吧展示案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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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庆云县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于某,迷恋上网络后便成天沉迷于玩暴力游戏,浏览色情网站。受这些不良事物的影响,于某竟伺机强奸并杀害了同村少女于兰兰,之后竟若无其事地到网吧玩游戏。直到第二天早上,民警将准备回家睡觉的于某抓获。

庆云县严务乡前务村于某某家突然着火,炕上的被子、衣物已经烧成灰烬,被子下面是于家14岁的女儿于兰兰。民警勘查发现,于兰兰已经死亡,现场一片狼藉,室内多处都沾有血迹。警方于次日8时许将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的于某擒获。

原来,15岁的于某自小娇生惯养,小学没上完就辍学在家。近年来,于某迷恋上网络后便成天沉迷于玩暴力游戏,浏览色情网站。从去年起于某就产生了强奸于兰兰的恶念,但一直没有机会下手。

3月17日,于某得知于兰兰父母均出门在外,他便潜入于兰兰家,对其拳打脚踢,将其打昏后奸淫。之后,于某把被子盖在于兰兰身上并点燃,又简单地清理作案现场后,便乘车来到庆云县城某网吧上网。

此时的于某已经把奸杀于兰兰的事完全抛到脑后,在网吧呆了一个通宵后,疲惫的于某便回家休息,刚一进院门就被民警抓获。日前,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的于某被批捕。

网吧,未成年人的“禁区”

——兼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部分条款

(一)禁进网吧,国家法律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

党和国家对新时期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条款,不仅多处表述、内容充分,而且规定得更加明确清晰:

如第33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又如第34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再如在第36条中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摘者注,就是日常说的网吧),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对父母或是其它监护人,作出了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等”行为的规定。

此外,今年二月十五日,国家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教育部等十

四个单位,就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发出文件,强调: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黑网吧要做到露头就打”,“公安、通信管理、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缔黑网吧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学生宣传国家关于网吧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上述国家法律规定和上级文件的有关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网吧等营业场所,是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禁区”,预防和制止进入,是对未成年人依法采取的一项保护措施。

(二)沉迷网吧,是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个突出问题。

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沉迷网吧,对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一是荒废学业。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为的不是学习文化科学知识,而是玩游戏,玩“聊天”,为了“升级”、“积分”,有的不惜“连轴转”,成天泡在网吧里。而一些黑网吧更是唯利是图,不惜违法违规,提供食宿条件。当一些未成年人上瘾入迷之后,就难以摆脱。许多未成年人在校读书时间本来就紧,进校听课、回家自习,很少空闲,而沉迷网吧之后,就会从旷课到逃学,有的成绩原先不差的学生也会“一落千丈”,对学习兴趣越来越少;也有的学习听不进家长、老师的规劝教育,往往走上厌学、辍学的道路,荒废了学习的大好年华。

二是有害健康。

十三、五岁的孩子,正是成长发育的良好时期,一旦钻进网吧,长时间处于虚拟世界,对现实生活就会感到生疏冷漠,就会导致生理心理方面的不适,有的精神不振,情绪不宁;有的表现怪异,不合常情,患上了“网络依赖症”。美国一家报称:网吧实际上相当于二十一世纪的“大烟馆”,引诱玩家游戏不分昼夜,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还有的未成年人为了上网,经常省下家长给的“伙食费”,不惜饿一顿、饿一天,导致营养不良、体质下降。

三是诱发犯罪。互联网传递信息不仅快,而且容量大;但不加筛选,良莠不齐,有渗透着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东西的出现;有色情暴力、吸毒、赌博等版面的传播,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不强,耳闻目染,成为其“俘虏”。其次,网吧是一个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复杂,治安状况又差,时有斗殴打架或敲诈偷盗发生,有时甚至发生捅刀伤人的事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充满危险、十分不安全的场所;2006年据北京少年劳教所调查,入所人员中有33.5%的人,是上网吧、玩游戏、浏览黄色、暴力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在我市近年来也都有一些未成年人身受其害,下面摘举近期发生的二个案例:

例一:2006年12月25日上午,来自我省盐城地区的刘某(1989年2月生),伙同另一名未成年人在吴江江兴大侨边,持刀抢劫路人105元及价值千余元的手机一部。今年3月被吴江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一年零九个月的徒刑。据刘交待,在老家对父母说是到吴江打工的,因为贪图上网吧白相,且整天吃睡在网吧花光了带出来的近千元钱,为了再上网才去这样“搞钱”的。

例二:我市横扇有个叫“祥子”的少年(1991年3月出生),年幼时不好好读书,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平时在外混日子、泡网吧,为了弄钱,多次滋事,敲诈他人,因年龄关系,公安部门教育教育希望他改过自新,但其恶习难改。今年3月的一天,他与另二名同伙,将一姓朱的青年逼进一条弄堂,硬要给钱,朱不听从,“祥子”等三人用拳脚木棒打了一顿,并用刀威胁,最后人多势众,从朱身边搜出手机一部及400多元。因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学们,因为沉迷网吧而深受其害以至走上违法犯罪邪路的案例比较多,平时的电视、报纸也常有报导,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为了美好的明天,为了保护自己,我们要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心中要牢牢记住:网吧是未成年人的“禁区”!

2007年4月5日凌晨12时左右,新疆昌吉市某中学5名中学生在校附近网吧上网时,被几名社会青年挟制,并被带入市郊区。这几名社会青年对5名中学生进行近5个小时的摧残和虐待,其中一名学生险遭活埋。

5名学生获救后,经检查,其中两名学生多处软组织重伤,现已入院治疗,其他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目前,昌吉市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他们要把我埋了……”提起此事,躺在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病房的陈伟(化名)仍很紧张。

掀开陈伟的衣服,发现由于大片淤血淤滞,其后背呈黑紫色,3处溃烂部位已经结痂,脸部、胳膊也有不同程度的浮肿。

陈伟回忆,4月5日23时下了晚自习,他和几个同学一起偷偷翻墙溜进学校附近网吧玩网络游戏,凌晨12时许,网吧进来4名十八九岁的“小混混”。

由于他们穿戴打扮十分怪异,他好奇的看了他们一眼,谁知他们嘴里骂着上来就给陈伟一个耳光,还把矿泉水瓶砸在陈伟头上和同学肖辉(化名)身上,随后,将其拉出网吧,几个人使劲殴打陈伟,直到其中一人说他的手链不见了,他们才停手。

“他们叫我到网吧去揪几个同学出来帮他们找手链,找不到的话要弄死我。当时,网吧里有很多大人,但没人管这事,网管在玩游戏,装作没看见!”陈伟说。

今年16岁的黄大浩(化名)回忆,4名社会青年强迫他们赔手链,随后,叫了辆出租车将5名学生带入昌吉市西郊中泉大道一片荒地里。下车后,这些社会青年让学生们蹲在地上,接着他们扯下树枝,开始轮流抽打学生,当时疼得学生们蜷缩成一团。

他们打累了,就逼同学们互相对打,不服从的,还要遭他们毒打。学生们打斗时,这帮青年满意地蹲在一旁“欣赏”,这种情形一直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其中那个自称丢手链的人特别狠毒,说手链是他妈妈送给他的,让其他两个人马上回家去取刀,他要把陈伟的手给剁下来……黄大浩回忆。

陈伟告诉记者,这伙人又开始打他,还逼着他的4名同学一起过来打他。陈伟被打得在地上乱滚,接着就失去知觉了。

被打得眼睛肿成一条缝的刘强(化名)回忆,看到陈伟没了动静,其中一个社会青年说:“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不如全部干掉。”随后,他们硬逼着同学们将陈伟扔进旁边的深沟,让同学们将他埋了。

“大家边哭边埋,也许是良心发现,埋到一半时,他们又将陈伟拖上来,用手按压陈伟的胸口,试图抢救他,幸好陈伟慢慢醒过来了。”刘强说。

“过后,他们威胁我们不许讲出去,更不许报案,否则就杀了我们。一直持续到当日凌晨6时许,这几名青年说要将陈伟送医院,我们担心他们还要折磨我们,便要求将大家送回网吧。”

“那是一场噩梦,大家都不愿再提,这对我们打击太大了。”刘强哽咽着说。

随后,记者来到学生当时所在的腾飞网吧(现已被昌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查封),据事发当晚上班的网管马先生表示,当晚,数名青年喝了酒,准备闹事,被他劝阻,后面他就没有注意这些人干什么去了。

后天就要入中专学习,15岁的勤艺仍然走进网吧“畅游”。谁也没有料到,这次网游,竟成了他短暂人生的终点。勤艺父母诉称,勤艺于去年8月30日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由于连续两天通宵达旦,引起剧烈头痛。8月31日凌晨4点多,经网吧服务生的指点外出购买止痛药,结果走到网吧大门口就昏迷跌倒路边,后被110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脑室出血死亡。法院认为,网吧老板当明知网吧对未成年人进入应严格禁止,所以勤艺进入网吧长时间上网游戏的原因当有网吧老板管理不当造成。虽然勤艺的死因是“脑出血”,属自身病理性

变化,上网游戏也不一定必然导致脑出血症状,但根据一般医学常识,当常人处于高度紧张激烈的情况下,人的血液循环会加快,神经系统紧张,心跳加速,生理机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1月初的一个凌晨,福建福州市某艺校的一名未成年学生在学校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时,与网吧内一男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流血冲突,最后该生手筋、脚筋几乎都被砍断,身负重伤。小黄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7日,他刚参加完期末考试,心情很好,当晚便约同学去平时常去的福州闹市区杨桥西路上的一家网吧上网。上网的时候,他习惯性地把手机放在电脑桌边,然后就很投入地打游戏和与网友聊天。

8日凌晨4时左右,两名看起来20岁上下的男子在他右边的座位上紧挨着坐下,其中一人圆脸、个头不高、戴鸭舌帽。“鸭舌帽”坐下来时好像有意碰了小黄电脑桌上的鼠标,干扰了他玩游戏。小黄请“鸭舌帽”让一下,双方为此发生了口角,随后那两人就离开了。

小黄说,还以为就这样没事了,没想到20多分钟后,“鸭舌帽”带了四、五个人冲进网吧,挥舞着长刀,朝小黄的手臂、膝盖一阵猛砍。“当时,我还没反应过来,手脚就被砍了。”说着,小黄眼睛里的泪水直打转。据旁边小黄的一位同学说,当时,浑身是血的小黄已翻滚在地,其中一人又拿长棍朝他的脑门用力地砸了一下,然后扬长而去。当那伙人冲进来时,网吧内一片混乱,上网的人都连忙跑了出去,网吧的管理员也跑掉了

2007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曹某在该网吧二层上网,四名男子突然闯进网吧,径直上楼向他走来。其中一穿红棕色皮夹克的男子见到曹某后,拍了拍他肩头,并低声耳语似示意出去有事相谈。曹某随即跟了出去,当走到网吧一层时,曹某突然意识到可能有某种危险,死命抓住网吧隔间的玻璃,不肯出去,四人则强行将其拖拽出网吧。之后,曹某遭砍并当场死亡。

据警方透露,曹某平时性格孤僻,很少与人交流,成绩平平的他惟一的爱好就是上网,也是该网吧的常客。经初步推断,死者曹某与这四名犯罪嫌疑人不排除是在网上结识后,因玩游戏或聊天产生不和而引发争执

2005NIAN海强的堂弟说,“我是眼睁睁看着哥哥被打死的!”他说:“当天下午5点过,我和哥哥去郑淑芳开的网吧玩,进门就看见小东、小明等4人从网吧出来,哥哥见势不妙,就叫我用自行车搭他回家,小东等人冲上来将哥哥按在沙发上乱打。大约四五分钟后,我哥挣扎着站起来,又被小东一个耳光打在太阳穴上,他倒在地上就死了。”

他说,事情发生在网吧的过度厅里,上网的人没有一个出来劝架,只有网吧老板端着饭说:“你们不要在这儿打!”说完就走了。至于打架缘由,他说:“我哥哥前两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在自行车上吐口水飘到小明身上。哪知小明约了„结拜兄弟‟来打我的哥哥!”

9月30日晚上8时30分,小刚到天利金网吧上网,曾与小刚因为“传奇币”而产生矛盾的一名男青年纠集了5个人,将小刚从网吧中拉了出去,并在网吧门口对小刚施暴。被送到医院后小刚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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