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扬州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须知_人才中心档案管理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办理扬州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才中心档案管理”。

办理扬州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须知

一、迁入手续

(一)市区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提供《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由我中心在报到证复印件签章后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地生源在我市落实了就业单位及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提供以下证件由我中心统一到四季园派出所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一张;

4、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人事代理部领取);

5、医院血型证明;

注:中专毕业生另需人事部门鉴证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三)从外地调动进扬州市区的工作人员,如需将户口挂靠我中心,则需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凭我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到维扬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入证明》,凭《准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我中心凭《准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事代理部领取)、一寸照片、医院血型证明等手续,统一到派出所代为落户。

二、迁出手续

迁到外省、市

我中心集体户人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提供外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迁入证明》,来我中心开具证明,到四季园派出所迁出。

三、扬州大市内迁移

1、扬州市区单位集体户口迁入扬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已在市区工作的人员,现从工作单位辞职或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欲将户口从单位集体户迁至我中心的,需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持原单位集体户口薄及我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口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到四季园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有以下材料的可将户口迁入扬州大市其他户口

(1)落户房产证:本人房产证(属扬州市广陵、维扬、邗江)。若为亲属房产证,则还需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户主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将户口从我中心集体户迁出;

(2)落户亲属户口:市区(广陵、维扬、邗江)户口本及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户主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将户口从我中心集体户迁出;

(3)迁入扬州大市(江都、仪征、宝应、高邮):当地公安局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即可将户口从我中心集体户迁出。

注意事项:

1、本中心集体户口保管年限为五年。

2、集体户口薄统一由我中心保管,代理人员办理结婚、贷款、护照等如需户口相关证明,可凭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直接来我中心开具。

3、户口代理人员如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登记项目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本中心变更。

联系电话:7886967795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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