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庆海兴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油钻采配件加工_石油钻采配件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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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石油钻采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大庆市海兴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庆市海兴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油钻采配件加工项目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占地面积620㎡,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6.11万元,车间安装车床等设备10台套,年产钻采配件2700余套,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重点作好并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冬季供暖依托庆伟盛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提供,无生产废气产生。
2、该项目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污水须经污水管网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
3、主要噪声源设备均安装在密闭的厂房内,要采取基座减振降噪、厂房墙体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制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有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废切削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规定的方式进行贮存,—1—
企业要设有危险废物暂存设施,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应集中收集,出售给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理。
三、待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后,须在厂区门口显要位置设立标识板,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运行和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责任人信息。
四、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可以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内(一般为三个月)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本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更(与环评内容不符的情形),必须在变更前,向我局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许可后方可施工建设。未经变更许可先行施工建设的,将予以处罚。
六、本项目由局环境监测站(6330239)负责竣工验收;由环境监察办负责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大庆市让胡路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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