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交换生出国管理规定_中山大学旅游管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交换生出国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山大学旅游管理”。

中 山 大 学 旅 游 学 院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交换生出国管理规定(试行)

随着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教育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目前学院与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间的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体现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国际化办学思路,增强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学习和就业竞争力,学院不断拓展渠道,有步骤、有组织地选拔学生出国进修,并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加强对我院学生国际交流工作的规范管理。

中 山 大 学 旅 游 学 院 的决定和安排。

中 山 大 学 旅 游 学 院

地区或国家,交流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2、若交换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中 山 大 学 旅 游 学 院

31、在交流学习期间所需的手续费、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书杂费、保险及医疗费用等由学生本人自理(在境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报销交换学习期间的医疗费)。在交流学习期间,学生所获得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学生自主支配。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交换生出国管理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交换生出国管理规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山大学旅游管理 中山大学 管理规定 旅游学院 中山大学旅游管理 中山大学 管理规定 旅游学院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