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泰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_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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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泰安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
2018年5月23日第一督查组在市建设局许伟副局长的带领下,按照泰建字【2018】19号通知要求,对泰安市高新区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了执法检查。所检查项目,严格按照检查要求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了2个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和1个在建市政工程。从督查的整体来看,各项目在安全管理意识、质量控制程度、环境保护落实、消防管理响应等方面,均做的比较到位,但在个别方面也存在不足。对于存在的不足的督查、处理如下。
奥源时代C区10楼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3000 m2,建筑层数32层,目前已施工到6层,剪力墙结构。存在问题如下:
1、现场标养箱内得混凝土试件,无任何标识,养护湿度、温度不符合要求;
2、部分检验批的原始记录所记录的数据不真实,不详细;
3、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无相应的测温记录;
4、现场的部分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未按规范进行设置;
5、部分隐蔽验收记录资料填写不全面。
对以上问题要求高新区建设局严格按规范要求和相关要求做好督促整改。
泰安市高新区一天门大街大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道路全长5.2km,道路、管道目前完成50%,桥涵目前完成30%。存在问题如下:
1、施工单位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配备到位,项目经理请假离开现场时未按程序委托现场牵头负责人;
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质量、环水保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3、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现场所需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如现场的汽车吊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司索工的管理及相关资料的申报等;
4、监理单位对施工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落实;
5、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现场的扬尘管理和环水保管理不到位;
6、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危险源辨析不到位,相关资料不齐全。对以上问题专门下发了综合执法检查执法建议书,要求5月29日前整改处理完成,并要求高新区建设局严格按规范要求和相关要求做好跟踪、复查。
龙泉社区B区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施工单位: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75976.91m2,建筑层数17层,目前已施工到10层,剪力墙结构。存在问题如下:
1、桩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电线电缆拖地、泡水;
2、部分基坑边坡防护破损修复不及时;
3、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基坑的变形观测资料申报、反馈不及时;
4、部分检验批的原始记录所记录的数据不真实,不详细;
5、现场标养箱养护湿度、温度不符合要求;
对以上问题要求高新区建设局严格按规范要求和相关要求做好督促整改。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