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练习题答案_法律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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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部分

1.【答案】D。解析: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实施最主要的保证是国家强制力。

2.【答案】B。解析: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所谓非强制性,是指道德规范不是靠强制力量迫使人执行的,而是人们凭借其内心信念的力量自觉自愿地去执行的。

3.【答案】D。解析:该条属于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是为行政许可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规范,属于法律原则,因此本题答案为D。

4.【答案】ABD。解析:法律体系(法的体系、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划分的重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是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的。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而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则是法律制度即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部门的最小单位。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包括:(1)宪法(2)行政法(3)民商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本题答案为ABD。

5.【答案】C。解析:在法律体系中,法律规范是基本元素,法律部门是基本单位。6.【答案】A。解析:根据《立法法》第78条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79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故答案为A项。

7.【答案】D。解析: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8.【答案】BD。解析:我国《立法法》第84条规定,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BD项说法错误。

9.【答案】AB。解析: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律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时,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3)新法优于旧法。这也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发生的情形。

另外,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普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

10.【答案】B。解析:《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选项A说法正确。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表明履行义务也有可能采用不作为的方式,故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选项C说法正确。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选项D说法正确。

11.【答案】AB。解析: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一般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具有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参与到法律关系中的前提与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易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到法律关系中,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所以,有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12.【答案】A。解析: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如果一个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13.【答案】A。解析: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接受法律制裁只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之一,故A项说法错误。

14.【答案】BCD。解析: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道德制裁不属于法律制裁的范围。

15.【答案】AB。解析:在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所以本题中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均享有立法权。

16.【答案】A。解析: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A项表述不正确,应选。

17.【答案】A。解析: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因此,法治不是简单的仅指依法办事,A项错误。

宪法部分

1.【答案】BCD。解析: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A项具体的规定不是宪法的规范范围,错误。

2.【答案】D。

3.【答案】ABC。解析:《共同纲领》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第二,关于新中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第三,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工作方针。第四,关于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因此ABC为正确答案。

4.【答案】A。解析:《共同纲领》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关于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第二,关于新中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第三,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工作方针。第四,关于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其中第一点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答案选A。

5.【答案】B。解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答案为B项。

6.【答案】D。解析:本题属于记忆性试题。7.【答案】D。解析: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而且是作为君主政体的对立面而存在的。故答案选D。

8.【答案】D。解析: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它的主要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只要一部宪法,具有统一的国籍,在对外关系上具有统一的国家主体资格。我国就属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9.【答案】C。解析:《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教育局工作人员侵犯了赵某的受教育权。

10.【答案】ACD。解析: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因此,A项正确。

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B项所说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宪法中并没有规定,因此是不正确的。

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因此,C项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D项说法正确。

11.【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故选D。

12.【答案】ABC。解析: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正确选项为ABC。

13.【答案】C。解析: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A),责任制原则,分工和协调原则(B),精简和效率原则,群众路线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D立法与执法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反对官僚主义原则,群众监督原则等。总之,宪法关于这方面的诸多具体规定形成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4.【答案】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5.【答案】BC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A项表述错误,不选。

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该法第10条规定,l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该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故本题答案为BCD。16.【答案】B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最高立法权限,并行使最高的监督权,监督各国家机关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选项BC正确。

17.【答案】A。解析:《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18.【答案】BCD。解析:人民代表大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19.【答案】C。解析:依据我国《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故正确答案为C项。

20.【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A、C、D的职务在此规定之列,故答案选B。

21.【答案】C。解析:职能部门是指组织中对下属单位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有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县政府办公室是综合办事机构,县政策研究室是咨询机构,县档案局属于事业单位。

22.【答案】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人口不足2000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故A项表述不全面。

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该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故C项表述错误。

该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23.【答案】B。解析:《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A错。

《宪法》第67条第1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B正确。

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错。

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D也错。

24.【答案】D。解析: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宣布: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第一次承诺农民和城市人口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

刑法部分

1.【答案】C。解析:意外事件之所以不认为是犯罪,是由我国刑法所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因而缺乏构成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不能认定为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时对行为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

2.【答案】C。解析: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3.【答案】A。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答案】C。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构不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但因故意杀害6岁女孩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C。

5.【答案】C。解析: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所以选C。

6.【答案】B。解析: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的,从重处罚,但不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刑法理论中的牵连犯问题。A项错误。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故C项不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171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D项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本题答案为B。

7.【答案】AB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8.【答案】C。解析: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职务侵占罪在大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罪,故正确选项为C。

9.【答案】B。解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A项属于私分罚没财物罪,C项属于私放在押人员罪,D项属于玩忽职守罪。10.【答案】C。解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主观过错是故意的不构成本罪。C选项完全符合。

11.【答案】 BD。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构成犯罪的,开除公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1.【答案】ACD。解析: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原则上是成文法,根据其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具体表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惯例。

2.【答案】AB。解析:C项与题干不相关,故直接排除。区政府让公路两侧店铺经营者承担更换牌匾费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D项错误。政府的行为侵犯到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正确答案应为AB。

3.【答案】A。解析: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A项不涉及行政职权的行使。故本题答案选A。

4.【答案】B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责令停产停业。可知B应选。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与之相对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因此D应选。

5.【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答案为D。

6.【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此A为正确答案。

7.【答案】C。解析:我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因此,在驾驶证持有人死亡后,公安机关应当注销驾驶证,C项正确。

8.【答案】A。解析: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行政许可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社团登记属于登记,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认可,生猪屠宰检疫属于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9.【答案】ABCD。

10.【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11.【答案】A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江夏市客管处要变更出租车营运证的期限应具备的条件是A、D项。C项不属于条件,而是处理方法。

12.【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13.【答案】AC。解析:《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A项应选。宪法没有提到平等对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B项不选。本题主要涉及个体经营与公司的竞争不平等,不属于公民之间的关系。因此C应选,D不选。

14.【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5.【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答案】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选项B正确。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条的规定,将罚款这一处罚形式确立在一事不再罚的“罚”范围内。而如果其他法律规范规定了其它形式的处罚,则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故选项A错误。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第47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33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因此选项C、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7.【答案】AB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0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质监局可以建议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不得自行吊销。本题答案为ABD。

17.【答案】ABC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A选项中的企业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A项做法错误。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B项做法错误。第42条规定:“„„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C项做法错误。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D项做法错误。

18.【答案】A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19.【答案】AB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故A项错误。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故B项错误。第26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此,A、B、D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因此,C项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应选。

20.【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1.【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答案为D项。

22.【答案】AB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罚款,AB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C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D项正确。

23.【答案】ABC。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可直接得AC项正确,B属于其中的(5),以强制时实力所达对象不同,可把行政强制措施归为下列三类: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因此B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B对,D项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因此选ABC。

24.【答案】A。25.【答案】C。

26.【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7.【答案】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故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28.【答案】A。

29.【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故区执法局对施工现场的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答案选D。

30.【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故本题答案选A。

31.【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故区规划局应该予以撤销。本题正确答案为C。

32.【答案】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故本题答案选B。

33.【答案】A。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故王某对降级处分可以寻求行政申诉。

34.【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5.【答案】AD。解析:以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两类。其中依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其职权,能够主动做出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划、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正确答案为AD。

36.【答案】BC。解析: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斡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据此,很容易排除AD两项。

37.【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的审查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而行政诉讼则主要审查其合法性。

38.【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故答案选A。

39.【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可见规章是用来参照的,故选C项。

40.【答案】A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答案】BC。

42.【答案】CD。解析:《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有相关规定,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某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案件性质上看为一般行政案件,应为基层法院管辖。根据法律,张某可以选择安泰区人民法院或者宝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应为CD。

43.【答案】ABD。解析:此民事赔偿案件,安监局不是当事人。C排除。《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44.【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45.【答案】B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责令停产停业。可知B应选。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与之相对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因此D应选。

46.【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本题应选D项。

47.【答案】ABD。解析:行政诉讼中,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不限于直接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因此B项应选。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因此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共同做出处罚决定,因此应向他们的共同上级部门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项正确,C项不选。

本题中,不论烟花爆竹厂资产是否足够赔偿乙,乙都仍有权以烟花爆竹厂或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D应选。

48.【答案】A。解析: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其包括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本题李某所行使的是诉讼上的申诉权。故A项正确。

49.【答案】C。解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其中行政法规是由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因此其属于行政法规,C项正确。

50.【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因此对于三个部委的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B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答案为D。

51.【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本题答案为C。

52.【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答案为B。

53.【答案】B。54.【答案】C。55.【答案】BC。

56.【答案】A。解析: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12月1日施行,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56.【答案】BD。

57.【答案】ABC。解析:《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停薪留职的公务员仍为公务员,故A项错误。第84条第(三)项规定,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不得辞退,故B项错误。第24条第(一)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方式,故C项错误。第88条第(一)项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因此D项正确。

58.【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应选B。

59.【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C选项正确。

60.【答案】AB。解析:镇政府将张某的3间房屋强行拆除,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故A选项正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张某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而镇政府不与张某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侵害了张某的要求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案例中不涉及侵犯张某名誉权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3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主要指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故D选项错误。

61.【答案】B。解析:《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B。

62.【答案】BCD。

63.【答案】B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54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C选项正确。

民法部分

1.【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本题中,大力电器有限公司属于法人。《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姜某是法人代表。本题答案为A。

2.【答案】BCD。解析: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此外,还存在大量社区社会组织、高校社团组织、各类“草根组织”、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国际社会组织等,共同组成广义的“社会组织”范畴。

3.【答案】BCD。解析:《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不对。

4.【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本题中王小花只有9岁,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王小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与张某买卖金戒指的行为无效。本题答案为A。

5.【答案】B。解析:王小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题中林某不知该戒指为赃物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因此林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可拒绝返还。7.【答案】B。解析:张某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故C、D项错误。本题没有产生以行政主体为参与方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以不存在行政责任。A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8.【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本题应由王小花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9.【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D项正确。

10.【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8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C项正确。

11.【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道路改进后施划的汽车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12.【答案】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80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3.【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81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因此,B项符合题意。

14.【答案】ABD。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本题ABD项说法有误,当选。

1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甲、乙之间借款因未约定利息,应被视为不支付利息,甲可以不支付利息。

16.【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乙公司5月5日最后签收的合同。故合同成立的时间是2011年5月5日。本题答案为C。

17.【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甲未同意乙的价格要求,所以合同变更不成立。

18.【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9.【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乙方为被告,乙方所在地为江中县,故本题选A。

21.【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具有上述情形,故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甲公司于4月初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将该批空调卖给另一家公司的行为表明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不能履行合同,故构成预期违约,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中并未出现上述情形,故甲公司不能行使单方解除权,D选项错误。

22.【答案】D。解析:公司转投资和公司再投资的主体都是公司。而案例中刘某以个人名义投资注册了丙服装有限公司,故AB错误。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刘某将乙公司的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D选项正确。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出资,故C选项错误。

23.【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情形时,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B选项正确。

24.【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收受了乙公司的定金。但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故C选项正确。

25.【答案】C。26.【答案】ABD。27.【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8.【答案】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29.【答案】AB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AB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

《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正确,不选。

30.【答案】D。解析:该案中,养牛人明知蜂箱就在场头,仍然将牛拴在附近,因此养牛人并未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养蜂人将蜂箱放在场头,未考虑会发生事故,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其过错程度不如养牛人大。故选D。

31.【答案】BCD。解析: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可以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三类。其中私力救济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A选项属于私力救济,但是直接毒死狼狗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故该选项不正确。BC选项都属于公力救济,当选。D选项属于社会救济,当选。

32.【答案】AB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正确。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C选项正确。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33.【答案】A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BCD选项正确。

34.【答案】A。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局派出所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应该由县公安局决定,署名主体应该是县公安局。A选项正确。

35.【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市公安局是被告,D选项正确。

36.【答案】A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故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三项。

37.【答案】A。解析: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该单独成为损害赔偿中的被告。38.【答案】BC。解析:《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9.【答案】D。解析: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40.【答案】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本题材料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完全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丙公司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两项。

41.【答案】B。解析: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具有特殊性,在现有的设备、水平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经小心谨慎地进行操作,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危险和侵害。本案中该化工厂使用氯气即是如此,因此,B项正确。

42.【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适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案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诉讼时效应为1年。

43.【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4.【答案】B。解析:A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不被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中,因此,A项被排除。

司法解释显然仅仅是针对个案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的解释,并不具有普遍的效力。因此,C项被排除;D项亦是如此,被排除。因此,正确答案为B。

45.【答案】D。解析: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只需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2)造成了损害事实。(3)高度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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