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工作程序_土地储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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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工作程序
项目名称:土地储备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
受理单位:国土灞桥分局
受理电话:835104
51受理地点:纺织城纺一路108
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征收储备
(1)储备程序:
第一步:市土地储备中心联合区储备中心对拟征用储备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前期定界测量工作;
第二步:根据拟征收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情况,向所在区局办公室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经批准后由相关科室承办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储备中心将相关资料提交市局土地规划处窗口进行预审。
第三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拟征用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准备征地报批资料,并会同预审意见一同报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
第四步:征地经政府批准后,市储备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告并实施征地协议的签订和补偿工作;
第五步:市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申请定点和编制控制性规划;
第六步:征地程序完成后,将征为国有的土地存入政府储备库,并按照规划实施前期开发和配套建设。
(2)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用地审查登记表;
4、现场踏勘登记表;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土地权属证明;
7、权属汇总表;
8、听证材料;
9、征收(用)土地告知书;
10、征收(用)土地确认书;
11、征收(用)补偿费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12、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级);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立项批准文件;
16、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规定定点文件;
17、规划许可证;
18、社保方案意见。
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
(1)办理程序:
第一步: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储备的地块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地块的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步:土地储备中心向市规划局申请确定地块红线范围和土地用途;
第三步: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单位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四步: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储备中心与被收购单位签订收购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和土地移交时间;
第五步: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审批手续; 第六步:将收购土地存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2)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权收购申请书;
2、被收购土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收购土地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被收购土地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收购的决议;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文件资料。
三、储备地的出让方式及办理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第一步:对需要以招标方式供应的土地,由局主管处报经局长会议批准后,将有关资料移交局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第二步:服务中心对拟出让地块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权确认权属和界址;
第三步:向市规划局申请编制拟出让地块的控制性规划;
第四步:服务中心在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拟定土地招标出让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会审;
第五步:服务中心根据批准的招标出让方案,组成评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招标准备工作;
第六步:利用社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七步:召开招标推介会,向社会介绍拟出让地块的情况;
第八步:受理投标申请,确认投标资格,接受投标报名申请;
第九步:组织开标大会,由评标小组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成交确认书;
第十步:招标出让资料移交局土地利用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
第一步:对需要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土地,由局主管处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将有关资料移交局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第二步:服务中心对拟拍卖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权属和界址;
第三步:向市规划局申请编制拟拍卖地块的控制性规划;
第四步:服务中心在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拍卖地块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拟定土地招标拍卖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会审;
第五步:拍卖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编制拍卖文件,做好拍卖出让准备工作;
第六步:利用社会媒体发布拍卖公告;
第七步:召开拍卖推介会,向社会介绍拟拍卖地块的情况;
第八步:接受竞买人报名申请,确认竞买人资格,发放竞买标志牌,布置拍卖会场;
第九步:按照公告的拍卖时间、地点,组织拍卖大会,确定竞买人; 第十步:与竞买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一步:服务中心将拍卖资料移交局土地利用处办理审批手续。
(三)联合拍卖房地产程序
第一步: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根据联合拍卖申请和审批文件,完成拍卖资料的审核和房地产现场踏勘工作,与拍卖公司签订《联合拍卖协议》;
第二步:服务中心在委托评估机构对拍卖房地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拟定拍卖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会审;
第三步:拍卖方案经批准后,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与拍卖公司共同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拍卖会;
第四步:拍卖成交后,共同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五步:服务中心将拍卖资料移交局土地利用处办理审批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第一步:对需要以挂牌方式供应的土地,由局主管处报经局长会议批准后,将有关资料移交局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第二步:服务中心对拟挂牌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权属、界址。委托挂牌的,与申请单位商定土地补偿的取得方式、标准等挂牌条件;
第三步:向市规划局申请编制拟挂牌地块的控制性规划;
第四步:服务中心在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挂牌地块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拟定土地招标出让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会审;
第五步:实施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根据方案编制挂牌文件,在社会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按法定程序组织挂牌交易;挂牌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六步:服务中心将资料移交局土地利用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