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通知_菜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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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通知
济槐政字〔2009〕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意见》(济政发〔2008〕39号)及区委关于规范和建设农贸市场的部署要求,满足群众便利、安全消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将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通过政府引导、区街主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规范实施,实现“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目标。
2009年至2010年,各办镇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济南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社区500米半径或3000人配建一处300―500平方米室内蔬菜副食网点,1万人配建一处1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规定,立足辖区实际,选址建设或改造提升一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
(二)规范整治农贸市场的目标。
各办镇要按照《槐荫区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标准》(附后),对现有的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确保达到规范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菜市场作为公益性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各办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规范建设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和大型专业化龙头企业在新建社区菜市场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
(二)属地管理、以办(镇)为主。按照“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思路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办镇为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
(三)覆盖社区、便民利民。按照社区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形成10―15分钟生活圈,满足居民日常需要。
(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全区实行统一的规范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扶持政策
(一)设立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专项资金。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副食品市场(菜市场)规范和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对达到规范标准的副食品市场(菜市场)予以补贴。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标准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市场,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对新建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相关收费予以减免。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意见》(济政发〔2008〕39号)的规定,对达到规范标准的正常经营的菜市场,业户公用水电部分(单独设表)按民用标准收费,菜市场摊位费、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2年内减半收取。对规划期内新建的菜市场,在办理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免收相应费用;对上缴市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可全额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对菜市场建设用地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可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市场,全额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有关部门和各办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槐荫区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制定全区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规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贸局,主要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等。各办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抓好现有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整合提升,落实新建、改造任务,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区商贸局负责制定全区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建设标准、管理标准,落实“以奖代补”政策,调度考核建设任务,协调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2、区发改委负责将新建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工作列入2009-2010年槐荫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计划,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3、区财政局与区商贸局负责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落实奖励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4、区建委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对新建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审批、监督和竣工验收;对改建农贸市场进行监督和验收。
5、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向新建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设单位提供拟用建设地块的相关资料,并协调市有关部门抓紧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6、区农发局负责蔬菜基地建设,保障和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7、区卫生局负责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8、区统计局负责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统计、考核、评价工作。
9、区工商分局负责副食品市场(菜市场)主体准入秩序管理,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登记注册;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大力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各类不符合规范经营要求的肉菜摊点群;引导合法经营者进入菜市场经营,维护菜市场经营秩序。
11、区环卫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市场环卫设施设置、日常养护和垃圾清运工作。
12、区规划办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副食品市场(菜市场)进行规划审批,对现有居住小区新增设的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13、槐荫供电部负责及时办理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电报装手续,保障供电、用电安全。
14、区交警大队负责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和车辆停放的管理。
15、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在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中,按要求配建副食品市场(菜市场)。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工作列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加强目标考核。区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检查指导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办镇要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1、槐荫区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槐荫区规范和建设副食品市场(菜市场)标准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