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联合国会议攻略_模拟联合国会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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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成员
1.主席团(Dais)
主席(Chair):主持会议;随时处理代表问题。
会议指导(Director):观察会议,掌控会议方向、进程;审批文件。主席助理(Rapporteur):记录会议;负责点名、投票等环节。
2.代表(Delegate)
概念:一个国家派出参加会议的人,代表这个国家的形象与立场。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展示国家形象;参与国际事务讨论。
称呼:代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发言时的主语要用国家名,而不是“我”。3.志愿者(Volunteer)
职责:负责传递意向条;负责相关会务,为代表提供方便。
二、模拟联合国会议规则流程
(一).点名(Roll Call)
主席助理按照国家名单上的顺序点名,点到的国家高举国家牌并答“到(Present)”。主席助理重复“某某国代表出席”,并在电脑屏幕上标示出席情况,最终计数。点名单结束后,主席助理宣布确定到场国家总数,并由此计算简单多数(1/2多数)和三分之二多数。这些数据决定了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
(二)设定议题(Setting the Agenda)
当委员会的议题多于一个(Multiple Topic Areas)的时候,代表们通过讨论投票,确定出首先讨论的议题。议题一经确定,则在通过该议题的决议之前,代表们讨论的内容只能在这一议题范围内。若委员会只有一个议题则不进行议题设定环节。
(三)正式辩论(Formal Debate)1.发言名单(Speakers’ List)发言名单的产生:确定议题后,正式辩论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点出国家名,当代表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后,放下国家牌。主席助理同步记录,代表便可在大屏幕上看到发言名单。
发言名单的作用:供各国代表根据自己既定的发言主题发表讲话。
追加发言机会:国家名未在发言名单上或已经完成发言的国家代表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Page)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国家,主席会将该国家名加在发言名单最后。如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并还未发言,则不能追加发言机会。
发言时间:每位代表有120秒的初始发言时间(Speaking Time),可通过动议(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更改。
2.让渡:
代表在发言时间内结束发言,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可分为以下三种:
1)让渡给其他国代表(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让渡国A代表和被让渡国B代表协商一致后(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B代表在A代表剩余的时间内进行发言。如B代表发言结束还有时间剩余,不能再次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2)让渡给问题(Yield Time to Questions):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会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提问,发言代表可在剩余时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提问时间不占用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言者的意思来问。3)让渡给评论(Yield Time to Comments):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会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让渡者没有权利再一次进行观点的陈述或对评论进反驳。
4)让渡给主席(Yield Time to the Chair):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四)非正式辩论(Informal Debate)
非正式辩论分为有主持核心磋商和无主持核心磋商两种:
1.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将大会引入一个专题讨论上来。大会暂时脱离正式辩论发言名单而重新确定一轮发言国。讨论主题、总时间、每位代表发言时间由动议进行磋商的代表提出,全体代表投票决定是否进行该磋商。
2.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代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离席交流。代表可以更为密切地和盟友们交换意见,讨论各自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五)问题和动议(Points and Motions(总时间+每个代表发言时间+主题名称))
1.问题(Points):如果代表有关于会议的问题,可以向主席提出问题。问题不需投票由主席直接处理。
1.组织性问题(Point of Order):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过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提出组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可以打断进程提出。Example: Point of Order!Delegate of Germany would like to remind chair that the peaking time for each speaker now is 1 minute instead of 2 minutes.2.咨询性问题(Point of Inquiry):当代表对于会议程序有不明白的地方时,可以举牌向主席咨询。Example: Point of Inquiry!China would like to ensure whether the next procedure is voting.3.个人特权问题(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当代表觉得在会场上个人有任何不适时,可提出各人特权问题,以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Example: 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Delegate of Algeria cannot see the screen clearly.Would you mind turning the characters bigger?
2.动议(Motions):代表出于商定会议议程、修改发言时间、进行非正式辩论的目的而提出的需要投票表决的建议。
1.动议更改发言时间(仅在正式辩论中):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短,可动议更改时间。Example: France motions to shorten the speaking time from 2 minutes to 1 minute.2.动议进行有主持核心磋商: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Example:China motions for a moderated caucus.The total time is 5 minutes, and each delegate has 1 minute.3.动议进行自由磋商: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Example: India motions for a 15-minute un-moderated caucus.(六)会议文件
1.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
当一国或国家集团对议题产生初步的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一份工作文件,提交给大会,向大会介绍己方的解决方法。工作文件不需要特定的文件格式,可以是图表、文件、关键点。
引入方式:在代表完成工作文件的起草后,向主席团提交。会议指导阅读并通过后印发全场后,自动进入阅读时间,时间长短由主席团决定,后由起草国代表进行三分钟的介绍。任何代表可以动议进行讨论,但不进行投票。
2.决议草案 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必须达到与会代表国的20%,才可以向大会提交决议草案。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成为另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或附议国。
起草国(Spnsors):主笔起草、完全赞成该决议草案。
附议国(Signatories):不一定完全赞成决议草案,但认为这份草案值得讨论。
引入方式:在代表们完成决议草案的起草并得到足够的签署国后,向主席团提交。主席团审阅通过后印发全场,自动进入阅读时间。后由起草国代表动议进行介绍,并在介绍结束后由回答来自台下代表的三个语文问题。提问之后可以由动议进入讨论环节,并在结束辩论后,根据决议草案的提交顺序进行投票。
3.修正案
修正案即是针对决议草案的修改意见,分为友好和非友好两种。
友好修正案(Friendly Amendment):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需要在友好修正案附议国一栏签署自己的国家名称,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不用经过表决,经由主席宣布后自动加入到原决议草案中。如果原决议草案被通过了,则该友好修正案也被通过,反之,则不被通过。
非友好修正案(Unfriendly Amendment):没有使得原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则该修正案是非友好修正案,起草国和附议国的总数要大于或等于与会国家的20%,才可以向大会主席递交。非友好修正案在表决时须通过举手投票表决。由会议指导宣读,简单多数通过。通过后直接写入原决议草案,如未通过则被废除。
4.指令草案
指令草案是处理危机时候的一种文件类型。它和决议草案在格式和功能上都很相近,但是指令草案不需要序言性条款,要直接书写行动性条款。因为代表们要解决危机,所以指令草案的行动措施要立即、有效,避免包含长远规划和过于模糊的目标性条款。指令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要达到3个才能提交给主席团,并至少有10个国家表决赞同(在安理会中,指令草案需所有常任理事国不反对才能通过)。可以对指令草案提出修正案。
(七)投票(Voting)
1.动议结束辩论Motion to close the debate: 当代表认为会议针对一个议题的讨论已经充分、决议草案已经相当完善后,可以动议结束辩论。结束辩论的动议生效后,进入投票阶段。一旦代表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请出2名代表陈述赞成此动议的理由,2位代表陈述反对此动议的理由,正反交叉进行。然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在结束辩论的动议通过后会议即进入投票表决阶段,主席团将不再接受任何对决议草案的修正案和任何动议。
2.投票表决(Voting)
对象:包括决议草案、非友好修正案、指令草案(处理危机)简单多数:即出席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多数。(50%+1)绝对多数:对会议文件投票时,“赞成数/赞成数+反对数”大于三分之二被视为绝对多数,弃权票不计。
3.投票表决规则: 1)对决议草案的投票
对决议草案的投票表决是唯一的实质性投票表决。在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除为了与表决的实际进行有关的程序问题外,任何代表不得打断投票的进行。除无记名投票外,主席可准许成员国在表决前或表决后解释其投票理由,代表只能解释肯定或否定的表决,不能解释弃权。主席可限制此种解释的时间。主席不得允许提案或修正案的原提案人解释其对自己的提案或修正案的投票理由。
在委员会将进入实质性投票表决程序时,会场将封闭。届时,只允许提出如下问题和动议: 重新排列决议草案、动议唱名表决、个人特权问题、咨询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若没有这些动议,委员会将对所有决议草案进行投票表决。
对于实质性投票表决,每个国家有一次表决权。每个表决可以是“同意”、“反对”或“弃权”。所有的动议将由代表举国家牌来表决, 除了唱名表决以外。在实质性投票表决中,通过一份决议草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即三分之二的在场国家投 “赞成” 票。因为每个议题只能通过一份决议,当任何一个草案通过时,投票表决程序将结束。
重新排列决议草案:总辩论结束进入投票表决程序后,重新排列决议草案的动议将立即生效。如果动议得到简单多数通过,主席团将接受所有重新排列决议草案的动议,然后按照决议草案的排列顺序进行表决。在每一轮投票表决程序中,只能提出一个动议重新排列决议草案。
唱名投票:在对决议草案的辩论结束后,任何代表都可要求进行唱名投票。该动议可由场下提出,需要简单多数通过。唱名投票只有在实质性投票表决阶段有效。唱名投票时,主席助理将从某一国家开始,按照字母顺序对国家点名。第一轮,代表可以投“同意”、“反对”、“弃权”或“过”。第一轮唱名表决选择“过”的代表在第二轮中必须投票(即不能弃权或“过”)。
2)对非友好修正案的投票
如对某个决议草案有非友好修正案,非友好修正案应先付诸表决。当对某项提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友好修正案时,委员会应先就非友好修正案进行编号,并按照编号前后进行投票表决,直至所有非友好修正案均经表决为止。非友好修正案由会议指导宣读,简单多数通过。
三、意向条(Page)
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主表达。会场有志愿者(Volunteers)负责传递。代表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条的书写需要符合本委员会的工作语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