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46税法原理.4_07946税法原理
07946税法原理.4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07946税法原理”。
税法原理 第一章税收初阶
(简)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答:①增发货币②发行国债③收取费用(名)税收: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的从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资源,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简)税收的特征?
答:1.国家主体性。2.公共目的性。3.证券依托性。4.单方强制性。5.无偿征收性。6.标准确定性。(论、单)税收的职能
答:1.分配收入的职能。税收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即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2.配置资源的职能。税收配置资源的职能,也称宏观调控的职能。3.保障稳定的职能。税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场失灵及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
(单)依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单)凡税负不能转嫁于他人,需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负的税种,即为(直接税)。
(单)凡税负可以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间接税)。(单)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单)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单)依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名)中央税:凡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经其授权的机关进行税收立法,且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为中央税,也称国税。(名)某些税种的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分成比例共同享有,这些税种便统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单)依据税收体系构成即税种构成的数量和地位的不同,税制模式在理论上分为两种类型,即(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名)单一税制:是指仅由一个税种构成,或以一个税种为主并辅以其他个别税种的税收制度。
(名)符合税制:是指由各个不同税种构成的、内在协调互补的税收制度。(简、论)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
答: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有两个,即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①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预期担负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②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通课征和平等课征,唯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稳定。③税收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有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的效率。第二章税法总论(名)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地位。
(简、论)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答:①联系:表现在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现在法制国家,税收与税法是一一对应的,即有税收必有税法,有税法也必有税收。②区别: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上层建筑范畴。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而税法则对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简、论)税法的特征? 答:
1、税法的基本特征
2、税法的引申特征,引申特征包括(成文性)(强制性)(技术性)
(简)税法的原则? 答:①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②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注意,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题不得征税或者减免税收。③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低位必须平等。④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税收行政的效率,税法的调整必须有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奉行成本和额外负担,以降低社会成本。
(单)税法适用的原则? 答:1.实质课税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禁止类推适用原则。4.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名)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名)税法的渊源:指税法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个方面。(单、简)税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名)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效力实质税法对一定范围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适用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简)税法的效力? 答:税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主体效力。
①税法的时间效力即税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实质税法效力的存续期间。②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③税法的主体效力也称税法的对人效力,指税法发生效力的主体范围。
第三章 课税要素
(简)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答:1税法主题2征税主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名)税法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名)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者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名)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单)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名)所谓(比例税率),是指对同意征
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名)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
(名)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为固定税额。
(名)税收优惠措施:作为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税负,从而使其获得税收上的优惠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它体现的是对纳税人行为的鼓励和促进。
第四章我国税收体制
(名)税收体制:税收体制是指规定相关国家机关的税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它主要包括税收的立法体制和税收的征管体制,在一国的税制中居于重要地位。
第五章 征纳权义(单、简)征税主体的权利?
答:1.税款征收权。2.税务管理权。3.税务稽查权。4.获取信息权。5.强制执行权。6.违法处罚权。
(单、简)征税主体的义务有(依法征税的义务),(提供服务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依法告知的义务)。
(单、简)纳税主体的权力包括(限额纳税权),(税负从轻权),(诚实推定权),(获取信息权),(接受服务权),(秘密信息权),(赔偿救济权)。
(单、简)纳税主体的义务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接受管理的义务),(接受稽查的义务),(提供信息的义务)。
(单)纳税义务的分类:
1、抽象纳税义务和具体纳税义务。
2、可分纳税义务和连带纳税义务。
3、原生纳税义务和衍生纳税义务。
(单)纳税义务的消灭原因
答:1.纳税义务的履行。2.纳税义务的免除。3.与多纳的税款想抵销。4.超过时效期间。
第七章 重复征税
(名)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就是指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不止一次地征税。
(单)不同性质的重复征税:
1、税制性重复征税
2、法律性重复征税
3、经济性重复征税(单)通常采用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是四种,即(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抵免法)。
(单、简)抵免法的主要内容: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名)税收饶让:所谓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应纳所得税税款中得到的减免的部分,视同其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得到外国减免的税款来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名)税收逃避:所谓税收逃避,是相关主体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手段,逃脱已成立的纳税义务,或者避免纳税义务成立,从
而减轻或免除税负的各类行为的总称。(名)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来向征税机关实施奸诈,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义务的目的的各种行为。
(名)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第九章税收管理制度(名)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是调整在税收征纳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单)在我国形式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法》中,主要规定了三大方面的制度,即(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
(单)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名)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时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按期向征税机关申报与纳税有关的各类事项的一种制度。(单)纳税申报的主体是(纳税人)。(单、简)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应退税或应减免税的项目及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等。(简)纳税申报的方式:《税收征管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据此,纳税人申报的方式主要是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扣缴义务人报送代缴代扣、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作为一种广义的纳税申报,也可以采取以上几种申报方式。(名)发票: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简)税务机关的发票检察权: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检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
第十章税款征收制度(名)税款征收:通常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收入库的各类活动的总称。
(简)税款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其他方式征收税款,从而为税款征收方式的选择提供了法律依据。(单)税收减免依其(性质和原因),可分为困难性减免和调控性减免。(单)税收减免依其(条件和程序),可分为法定减免和裁量减免两类。(名)税收保全制度:税收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度的各项制度。(名)强制执行制度:在纳税主体未履行其纳税义务,经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税收征纳秩序和纳税入库的制度。
(单)欠税回收保障制度由一系列拘提制度构成:1离境清税制度2税收优先权制度3欠税告知制度4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简、单)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1资料检察权2实地检查权3资料取得权4税情询问权5单证检核权6存款查核权
(名)税务检查:通常是指征税机关根据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验、核查的活动。
(简)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答:
1、资料检查权
2、实地检察权
3、资料取得全
4、税情询问权
5、单证查核权
6、存款查核权(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
答:1资料退换的义务2保守退还的义务3持证检查的义务。
(名)税务稽查: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名)税务代理: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名)商品税: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在国际上也称为“商品和劳务税”
(简)商品税具有以下特征:1商品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2商品税的计费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3商品税的税负容易转嫁4商品税的征收具有累退效应。(单)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单)附加税主要有两个: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
(单)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名)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单)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小规模纳税人:所谓小型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回击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增值税的税务资料的纳税主体,以及税法规定视同小规模纳税主体。
(单)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即(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单)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即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零税率即税率为零。(简)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名)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简,名)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纳税主体: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①过度消费会对生态环境、身体健康、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物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②奢侈品、非生活用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③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小汽车和摩托车。④石油类消费品:汽油和柴油。④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3、税率:消费税的税率包括两类,即比例税率和额定税率。
4、应纳税额的确定:①从价定律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③符合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名)营业税:也称销售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简)营业税的特点:税源普遍,税负较轻,征收成本较低。
(名)纳税主体: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的单位和个人。(简)征税范围: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简)有偿提供劳务,应税包括七个行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即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于计税方法: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名)关税:是以进出关镜=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简)关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是进出观景的货物或物品2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3计税依据为关税的完税价格4具有较强的政策性5关税由海关专门负责征收。(名)进口税:就是对进入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它在关税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国征收的关税主要是进口税或称进口关税。
(名)出口税:就是对运出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名)过境税:就是对通过本国关境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名)关税壁垒:所谓关税壁垒,通常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和各种附加关税的办法来构筑屏障,以阻止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本国的一种税收措施。
(简,单)非关税壁垒的措施有(进口配额限制),(进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制度),(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限制)。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律制度(名)所得税: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称。
(单)我国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类。
(简、论)所得税作为一个税类,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额。2.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3.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4.所得税是直接税。5.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
(名,单)综合各国的所得税制度,可以将其分为三种基本模式或类型: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
制。
①分类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税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②综合所得税制,就是把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在做法顶宽和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度。③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或称混合所得税制,它是将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单)分类所得税制首创于(英国)。(名)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为纳税人,以企业一定期间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单)近些年来,有不少国家已经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定在(30%)以下。(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企业,一类是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包括其他取得收入的各类组织,如是也单位、社会团体。
(单)纳税主体的分类: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讲纳税主体主要分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简)答: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主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收入、捐赠收入等。具体包括销售货物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适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为25%。(简)应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 答: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相关性和合理性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含义是: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的有关费用除外。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机器附加。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5.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简)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名)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赢茄由获所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名)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
满1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因而仅就其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名)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因而应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包括两类,即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单、简)征税范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分别为:工资、薪水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单)比例税率的基本税率是20%。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到45%,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简、多)以下各项所得,哪些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国际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
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原费。
7、按照国家通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辞退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记忆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单)税款缴纳方式:一种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一种是纳税人自行申报。
第十三章财产税法律制度
(名)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有对财产进行占有、适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简)财产税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征税对象是财产。2.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3.计税依据是占有、用以的财产额。4.财产税是辅助性税种。(名)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单、简)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名)纳税主体:资源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简、单)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伯父事业费的单位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得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的免税的其他房产。(名)土地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由对土地进行占有、适用、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的总成。(名)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名)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转让权利而获取收益的主体,就其土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名)契税:是因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契约时由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名)契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过程中,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名)车船税:是以车产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财产税,它目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两类。(名)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上述《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简、单)印花税的征税范围: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名)印花税: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零售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章税收的法律责任(名)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不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 应纳税款的行为。
(名)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名)骗税:片区出口退税的行为,它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采取所产生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灯欺骗手段,片区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其处罚? 答:虚开发票罪、伪造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非法购买发票罪。(简)走私行为。
答:
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务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3、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章 税收复议制度
(名)税收复议:是指作为税收争议一方的相关主体向征税机关提出再次审议问题的申请,并由征税机关作出决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名)税收争议:就是由于相关主题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论)复议范围:
1、征税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包括颁发税务登记证、开具和出具宪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
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为。(简)简述复议管辖?
答:
1、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
3、对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名、简)复议受理的期限和条件: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名)税收诉讼:是指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由于相关主题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直接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神色活动,以及在对税收争议提起税收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
(简、论)简述税收诉讼的分类?
答:
1、撤销之诉:就是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行为不服,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来撤销该行为的税收诉讼。
2、确认之诉:就是相关主体认为征税机关的行为无效或违法,意图通过法院的审判来对此加以确认的税收诉讼。
3、履行之诉:就是相关主体认为征税机关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因而力图通过法院的审判来促使征税机关如期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税收诉讼。
4、赔偿诉讼:即相关主体认为征税机关的违法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法院判决征税机关赔偿损失的税收诉讼。(简)税收诉讼的原则?
答:
1、税收公定原则。
2、排除调节的原则。
3、被告举证原则。
4、有限变更原则。(简)简述原告的权利和义务?
答:
1、原告权利有:起诉权、申请回避权、申请撤诉权、强行行为停止执行的申请权、辩论权、请求赔偿权、材料查阅权、上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等。
2、义务:不伪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和义务;依法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参订义务,等等。(简)被告的权利和义务?
答:
1、权利:答辩全、申请回避权、材料查阅权、上诉权,等等。
2、义务:举证义务、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决断、裁定的义务,等等。
(名)税收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涉税案件的分工或称权限划分,它明确了相关主体应向哪一级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
(简、论)涉税案件的级别管辖?
答: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一般的税收诉讼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海关处理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论)税收诉讼案件的不予受理的情况? 答:
1、请求事项不属于法院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4、有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5、诉讼超过法定
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6、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行政 复议为提起诉讼毕竟程 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7、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8、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
再行起诉讼的。
9、诉讼标为生效严爵的效力所羁束的。
10、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案例分析:某人3月工资收入5100元,稿酬2000元,3月应纳税多少? 答:(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5100-3500=1600(2)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纳税3%。1500*3%=45
(3)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纳税10%。(1600-1500)*10%=10(4)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纳20%的比例税率。(2000-800)*20%=320
(5)3月共纳税:45+10+320=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