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标准_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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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标准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办公地点。

1、办公场所:40平方米以上(两间房屋);

2、生产经营场所:600平方米以上(有专用房屋);

3、有醒目的合作社标牌。

4、有固定检测室和检测仪器,并配备视频网络设备。

二、有合作社成员名单(30人以上),并上墙;有成方连片的蔬菜生产示范基地(200亩以上),有标志牌;有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有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三、有理事会、监理会成员名单,并上墙。

四、有完善的合作社章程,并上墙。

五、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业务人员岗位责任、财务管理与报表、盈余登记、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并上墙。

六、有本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七、有专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经济合同,配置专业财务会计人员,实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八、合作社配有专门的档案柜,资料统一归档,存放有序。

九、合作社实行“六统一”服务。即:

1、统一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

2、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

3、统一提供经营信息;

4、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存等服务;

5、统一销售;

6、统一商标注册、品牌、基地认证;

(切实正规运转的合作社,必须进行“三品”认证。)

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和品牌销售,获得绿色或有机基地认定。

十一、合作社配有电脑设备并联网,有专职信息员。

圣城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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