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认识_国家税收政策
浅谈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认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税收政策”。
浅谈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认识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税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产品分配,国家的产生是税收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国家是阶级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只能集体劳动,平均分享劳动成果。当时还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和国家,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组织,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还没有税收。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社会产品逐渐出现了剩余,于是出现了私有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社会逐渐出现了贫富的分化,从而出现了阶级和国家。国家与氏族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公共权力的建立。国家公共权力建立以后,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等专政机构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构。这些国家机构和常设公职人员,并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但却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的需要,国家就必须凭借其政治权力,向社会成员征收赋税。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税收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我认为可以用“至高无上”4个字来概括税收之地位。这主要体现在:
1.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说过:“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废除捐税的背后就是废除国家”。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国家的象征,并与国家共存亡。
2.税收是以法制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形式。税收的通常定义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居民和经济组织进行强制征收而取得的一种固定收入。国家通过立法和采取相关政策,赋予税收极强的法律地位,使税收征收呈现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更加凸显了税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3.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出来的结论。所谓统一性,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制定,各地必须无条件遵守。所谓权威性,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各地无权随意制定。所谓严肃性,就是各地不得擅自违反或不执行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实践证明,只有高度维护税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地位,国民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税收的重要地位还体现在它的作用上。
一是筹集财政收入。这是税收最基本的功能。目前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成为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没有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家财政职能就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是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税收调控既具有刚性,又具有针对性强、见效快、结构性调控作用大的特点,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运行的有效形式。
三是调节收入分配。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关系着消费和经济发展,关系着社会是否稳定。在初次分配领域,国家要健全和规范分配制度,强调效率优先原则,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再分配领域,则要强调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主要是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阻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二、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
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和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三、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修订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据悉,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时间十分紧迫,因此基本上没有对优惠政策做出新的调整。对过去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而不必对三个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因为三个条例都已经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在执行中对税收优惠范围进行调整。
税收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适度的宏观税收水平,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和税收制度,规范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促进充分就业和社会稳定。合理的税制,统一的税法,公平的税负,对于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对于理顺和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