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_新生入学家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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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新生范围:
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方可将户口迁入我校:
1、户口关系属于山东省的新生,只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学生集体户口)可将户口迁入我校,但青岛地区学生户口不做迁移。
2、山东省外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
特别说明:山东省内往届生不能将户口迁往我校。
二、新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
1、在四方校区报到的新生户口迁往地址:青岛理工大学或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
2、在黄岛校区报到的新生户口迁往地址: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
三、《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份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入学后不再办理改名。
四、《户口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出生日期一律使用公历。新生来校必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户口迁移证》后,自己一定要检查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清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需立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以免影响个人落户。个人改动的《户口迁移证》作废。不予办理落户。
青岛理工大学保卫处
二○○九年六月十日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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