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_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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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7年度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打算
2007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工作,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项工作有了新提高,为推进我市“第二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新港城”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07年工作回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族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致力营造良好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为此,全年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和谐建设,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为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友谊,促进社会和谐,我局配合苏州市局在我市召开了“苏州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工作座谈会”,苏州市及各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联谊会正、副会长,苏州市及各县(市)、区民宗局有关领导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指导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同胞第二届乒乓球、象棋比赛”活动,来自全市各条战线的藏、佤、满族等11个少数民族、44名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了比赛。组织了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与常熟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开展了联谊活动。为深入贯彻全国、省、苏州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9月份,我局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了民族政策、法规、典型人物等内容的宣传。期间我局携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在市馨苑度假村隆重举办了“和谐港城、民族团结〃张家港市少数民族迎中秋歌舞联欢会”,全市7个镇(区)的藏、回、满、瑶、朝鲜等12个民族的43名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在活动中及时开展了有关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等内容的现场咨询、宣传和教育,共发放《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及“民族团结进步、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宣传材料等300余份。对在我市创业的3名少数民族同胞的典型事迹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通过广泛深入的沟通联络和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团结、发展、和谐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实施惠民举措,扎实开展少数民族困难户的帮扶活动。开展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帮扶活动,是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生活质量的基本途径。为此,全年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普遍走访慰问。春节前夕,通过有关镇、村干部对全市被列入困难家庭的少数民族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共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家庭32户,送去慰问金22800元。二是结对帮扶。坚持对结对帮扶的杨舍镇汤联村壮族同胞韦凤群家庭,定期上门了解情况,进行节前走访慰问,并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品,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通过结对帮扶,该家庭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三是适时资助。2月份,在我市锦丰镇经营拉面馆的青海省回族同胞马有成,生活十分艰苦,我们得知情况后,及时指导市少数民族联谊会送去慰问金500元,身在异乡的少数民族同胞倍感党和政府的温暖。9月份,得知锦丰镇下肢残疾的壮族同胞徐志勇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送去资助金500元。为加大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中、高考后上学难问题的帮扶力度,8月份,我们组织开展了“扶贫助学献爱心活动”,今年共资助贫困学生27名,送去资助金22560元。
三是提升文明素质,注重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同胞的服务工作。近年来,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目前来自青海省化隆、民和等地的少数民族同胞在我市经营的拉面馆就有200多家,为了及时引导他们守法经营、文明经商。1月11日,我局会同市城管、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部分流动经商少数民族代表召开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管理的座谈会,就当前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并学习了《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学习讨论,与会的少数民族同胞,对我市给予外来少数民族经商政策倾斜、经营费用照顾表示感谢,决心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争做合格的新张家港人。
四是落实民族政策,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照顾少数民族考生,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是党对少数民族的一贯政策。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办理民族成份审核确认,我局继续向苏州市民族宗教局争取,最大程度简便审核程序。并在工作中坚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高效、便捷的要求,竭力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展现机关良好形象,赢得了少数民族同胞的一致好评。今年我局共为全市51名参加中考、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了民族成份。同时,为26名少数民族同胞的子女办理了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批手续。
(二)依法管理,规范建设,宗教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凝聚全市宗教界的智慧和力量,深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港城和谐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我局工作的主线。为此,全年我局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宗教事务局今年同时颁发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3月27日,我局及时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文件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研究探讨。在搞好机关学习的同时,积极指导全市三个宗教团体分别开展了学习培训活动。10月份,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批复,完成了全市16个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换发工作。通过对《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深入学习、贯彻和执行,全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及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大型宗教活动。为确保春节期间烧香活动安全有序,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镇(区)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并重点强调了做好对私设烧香点、非法小庙等非法活动场所清查取缔工作要求。为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春节前夕,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市各佛教活动场所除夕夜烧头香活动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了解和掌握各场所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除夕夜,全局人员又分赴各佛教场所进行现场指导。通过我局和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合力指导监管,春节期间全市13个佛教活动场所、约6万信众的烧香活动安全有序。5月12日,市河南禅院隆重举行了全堂佛像开光暨台湾海涛法师讲经法会。此次活动不仅是近年来我市佛教领域较大规模的法会,同时又是有境外教职人员参与的法会,为确保活动规范有序,从方案审定、报批、筹备及活动实施,我局全程给予指导协调,最终使活动圆满成功,受到了苏州市局和各级领导的好评。
三是协调配合相关镇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场所自身建设实际,全年我局先后配合塘桥镇、大新镇,并指导市佛教协会对东渡寺、双杏寺的管理组织进行适时调整,并分别对东渡寺的建设管理和大新基督教堂危房改造等相关问题会同所属镇进行协调,并得以妥善处理,现大新基督教堂建设正在进行中,圣诞节前将投入使用。对双杏寺筹建大雄宝殿事宜进行了跟踪指导。通过组织调整、建设管理和改造问题的妥善处理,相关场所的内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场所的工程建设有序推进,3月份双杏寺的大雄宝殿奠基仪式和11月份东渡寺全堂佛像开光法会均得以成功举行。
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近年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全市宗教教职队伍的整体素质,一直是我局的重点工作,更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前提和基础。全年开展了三项活动,一是实施学历教育。按照《张家港市统一战线“凝聚力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安排,及时开展了“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工程”,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在佛教中选送了15名(大专4人、中专11人)僧人到市电大进行了学历教育;二是召开和谐建设座谈会。4月7日,指导市佛协与昆山市佛协在我市联合召开了“构建和谐社会” 座谈会。两地佛协会长、秘书长以及部分法师、居士共25人参加了会议。会上9名法师、居士分别进行了座谈交流,他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不同的角度畅谈了佛教界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要性、可行性,深刻剖析了佛教界服从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三是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活动。按照分工和联系交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宗教界人士开展谈心交友活动,推心臵腹交朋友,坦诚相见求共识,寓教育引导于感情交流之中;四是及时举办了全市民族宗教界学习十七大精神座谈会。通过引导,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意识有效增强。
五是有效开展乱建寺庙“回头看”复查治理工作。为推进乱建寺庙长效管理机制的深入贯彻,巩固、扩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根据苏委民宗领办[2007]3号《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寺庙“回头看”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拆除要到位、改建要彻底、封存要严实的要求,按照“自查、抽查、提高”的步骤,4月3日,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寺庙“回头看”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区)对辖区范围内的乱建寺庙、私设烧香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5月11日,市委主要领导在各镇(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书记参加的全市统战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提出了要依法加强对乱建寺庙等农村宗教突出问题的治理,要在推进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规划中扩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中、下旬,我局就各镇(区)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和专项治理自查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全市各镇(区)乱建寺庙、私设烧香点进行了实地抽查,重点抽查了已拆除的乱建寺庙是否重建、已改作他用的是否恢复、已封存的乱建寺庙是否重新开放。通过及时排查治理,进一步巩固了我市专项治理乱建寺庙工作成果。在接受苏州市的检查中得到较好的肯定。
六是全面开展维稳排查工作。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全国、省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苏办发„2007‟28号的工作意见,一是对镇(区)民宗工作进行调研。局领导带队,集中利用7天时间,先后分赴全市9个镇(区)对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做好近阶段民族宗教重点工作进行了调研部署;二是召开宗教场所安全检查紧急动员会议。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全市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8月24日,我局集中组织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召开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动员会议,迅速发动全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宗局还联合向各镇(区)下发了《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三是合力排查。在组织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紧急动员会议、下发安全检查通知的基础上,9月4日至7日,我局会同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和相关镇对全市23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消防领导小组是否健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业余消防队伍是否建立、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对圣油、长明灯、香烛等易燃品的管理是否到位,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危房的加固修缮和安全措施,对地质性灾害和雷电的预防,防踩踏事故的应急措施及落实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即向宗教场所负责人明确了整改意见,并通报各镇,由所属镇进行跟踪督促、限期整改。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排查整改,有力巩固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七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月1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建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后,我局予以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承办的建议、提案逐一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四个确保”和“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统一思想,密切沟通,扎实办理,使办理工作得以较好落实。全年我局分别办理建议、提案各1件。
(三)强化教育,牢记宗旨,机关建设有了新提高 围绕“创新、创优、提高”的机关建设主题和创建“五型五好”机关建设目标,全力打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年我局在加强机关建设上,主要突出抓了四项教育、两个共建和一项学习。四项教育,即:一是组织开展了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教育,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深入查找、整改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以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的遵纪守法教育,做到逐个对照,警钟常鸣。三是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苏州市和我市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的职能教育,增进民族宗教工作认识,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四是以参观学习文明礼仪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教育;两个共建,即:一是局党支部与杨舍镇城东街道梁丰社区党支部进行结对共建。为此,全年先后组织开展了两个共建支部的部分党员赴常熟蒋巷村对新农村建设进行参观学习、社区少数民族联谊和对社区残疾家庭结对帮扶等支部建设活动,结合实际,全年,我局党支部在梁丰社区结对帮扶了2户残疾家庭。二是局机关与金港镇朝南村开展了平安创建“联系点共建”;一项学习,即: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以开展“十个一”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通过学习教育和共建,机关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学习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步提高。全年工作中,全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对我局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都给予了一致好评。年初,局长王永清同志被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江苏省宗教事务局授予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和2008年工作打算
2007年,通过全局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文明、法制意识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够协调;二是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还不够稳定;三是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对少数民族困难户帮困开发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
针对以上问题、不足,2008年全市民族宗教的总体思路及工作要点: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维护和发展两大关系,推进和深化三项服务,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促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协调张家港”、争当全省“第二个率先”示范区作贡献。一是突出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人员的文明、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方式和管理机制。
二是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开展新一轮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帮扶开发工作。组织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和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教职人员捐款捐物,年底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人数不少于20名,资助款不少于2万元。
三是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做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跟踪指导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基建工程建设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健康、正常、规范、有序。
四是注重各宗教团体队伍建设,重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突出抓好宗教教职人员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时政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开展渗透活动,筑牢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