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整治方案_豆制品污水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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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镇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让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进一步保障我镇的食品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全镇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十七大”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规定和《**县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活动方案》的要求,实施“两豆”整治活动,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我镇豆制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我镇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到年底不能按期取证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关停,全面改善和提高我镇豆制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基本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和无环境污染;加快推进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先进生产方式代替小作坊家庭式的落后方式的进程,使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的加工企业上规范、上档次;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和卫生
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根本上解决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全镇豆制品和豆芽产品实行定点挂牌销售,亮证经营,努力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使“放心豆腐”、“放心豆芽”逐步实现市场全覆盖。
三、基本要求
1、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
2、生产企业必须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落实环境卫生管理
和“三防“等各项措施,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3、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生产加工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必须满足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生产要求。
5、出厂的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必须按规定经检验
合格后方可出厂。
6、生产的污水必须经处理符合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豆渣等废弃物必须采用专用容器存放,每天生产结束后及时清除。
7、豆制品、豆芽产品的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并实行挂牌销售,亮证经营。即必须标明生产加工户的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等,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留存购销发票。
8、豆制品和豆芽产品使用单位必须从证照齐全的供货单位采购。大型餐饮业、学校、医院、企业等群体食堂必须实行豆制品、豆芽产品定点配送和采购。
9、坚决取缔生产、加工销售和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豆制品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重点
(一)整治范围。镇内所有从事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包括豆制品、豆芽产品生产企业(作坊)、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饭店、学校、医院、企业等群体食堂以及流动摊点等。
(二)整治重点。一是取缔各种无证照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二是整治豆制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设施及质量管理;三是整治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隐患。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3月至4月)
1、成立**镇豆制品和豆芽产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整治动员会议,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步骤和要求。
3、各行政村协同做好镇豆制品和豆芽生产和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建立台帐,包括加工经营户的名称、地址、生产品种和数量、加工场面积、生产用水来源、供应区域等。
4、鼓励和引导豆制品和豆芽小作坊企业走联合之路,使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5、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其它宣传广告形式,进行豆制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购买需求的整体层次。
6、设立并公布举办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冶活动。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11月)
1、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豆制品加工经营户要求限期一个月的整改,并完善卫生设施和生产设施,通过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后取得营业执照和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组织生产,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生产条件及无证加工户必须坚决予以关停。
2、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豆制品销售渠道。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卫生、质量控制体系,分步实施、积极引导。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范围,包括以豆类为原料,经点制、熏制、卤制、炸制、淋制和发酵等方法制成的各种食用豆类产品,含豆芽制品。超市和农贸市场、群体伙食单位、证照齐全的餐饮业必须从市场准入的豆制品厂商进货。豆制品经营户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销售的豆制品必须从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采购,并索取当日由食安委办公室监制的豆制品供货凭证,做到货单同行,做好台帐记录。切实解决豆制品生产流通中质量卫生隐患问题。
3、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对豆制品加工场所的面积、卫生条件、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等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标准,对要求进入市场销售的豆制品加工企业(作坊)按标准进行规范,经改造验收合格后取得有关证照,其生产的豆制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规模极小的豆制品小作坊进行整合,引导经营户走联合经营的路子,提高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豆制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如生产场地有污染源、生产中使用不符
合安全条件的锅炉设施,“三废”排放污染环境、必须限期整改或限期搬迁,整改不达标或限期不搬迁,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证照。鼓励有条件的豆制品和豆芽生产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加工技术扩大规模,提高豆制品和豆芽质量,确保豆制品和豆芽卫生安全。
(三)巩固规范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1、促进行业自律。由镇政府与各业主签订食品生产、销售诚信经营、合法生产的承诺书,帮助各生产企业(作坊)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管理。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开展规范豆制品和豆芽市场专题调研,探索制订我镇豆制品和豆芽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对豆制品和豆芽市场的有效监管。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加强生产企业(作坊)的监管,对抽检不合格或在豆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有毒药品,防腐剂的生产企业(作坊)坚决依法查处,并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工办。各行政村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专人负责,掌握了解本村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动态,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
落实,积极组织并支持镇整治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整治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迫使劣质豆制品和豆芽产品退出市场,各行政村、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大对本村本部门的监管,使各村不出现无证照加工、销售豆制品现象,各单位食堂、餐饮业不出现从无证照摊点购买豆制品现象。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镇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基责,加强协调、加强沟通、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强化宣传。镇专项整治工期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及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