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_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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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
芮胜利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225)
摘要:税源管理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税前监控、税中征收、税后稽查、负责将税款转交等重要作用,为税收收入的实现提供了基本前提。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特别需要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在扩大税源、保障财政收入、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税源管理;个人所得税税改革;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征信制度;信息公开;开源;信息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公民收入与国民收入稳步增长,国家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其中税收对财政收入的增加贡献最大。但是在税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面临着管理困难,效率低下,政策滞后,税源流失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税源管理
税源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也即税收的最终归宿,就是说税收来源于经济,离开经济的发展,税收即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税源管理对于实现税收工作目标至关重要。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来,这种征管模式在分清征纳双方责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组织税收收入,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将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税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产生了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可是,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方面遭遇了相对滞后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显的有些不科学,不到位。
二、个人说的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承担着以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作用。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在我国人口众多、城乡收入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使改革一步到位是很难做到的。
人个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理论建设与税务实践并举,不断完善的过程。因而,对于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普通工薪阶层税负偏重,征纳成本高难度大,以及总体上税源的流失,个人所得税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相对较大,使得“税源管理”这一税务思想有足够的实践空间。
三、从税源管理探索个人所得税改革
根据税源管理的出发点、着力点,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纳工作的自身特征,考虑当前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指引导向,可以从纳税人观念教育,加强税源监管,扩大税源层面,完善配套的创新性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增进社会福利。
(一)做好普法教育,提升纳税遵从度。
税收征纳双方主体决定了税收遵从的双重性,即征税遵从与纳税遵从两个方面,而这两方面又是互动的。对税务部门而言,应当将“寓管理于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提高征税遵从度”作为自己工作的永恒主题,从而形成纳税遵从与征税遵从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遵从不断提高。
前面提到,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这就需要将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来对待,首先应该从公众的纳税意识做起,提升纳税人的心理认同感和纳税遵从度。
在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宣传教育重点的同时,也应该将改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指出效率。而在当前的实践中,不乏一些税务工作者往往片面的强调前者,使得纳税人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抵触情绪”,增加了征纳成本,这是万万要不得的作风。
(二)加强征信制度建设
将税务征纳工作与征信制度建设相结合,利用现代社会对于诚信的重视进行引导,同时对于长期依法照章足额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公民给予奖励,以此从纳税人内外两方面进行规范。
据此,进一步发展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在相关的指标选取和
参数设定方面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信息公开。征信制度建设,以及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是对全体纳税人或者说公民而言的。因此,不允许官员,高收入阶层的特殊化现象存在,搞出“只需官府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有违制度本意的局面。这就需要政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官员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带头工作,以此形成全社会的带动作用,促进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和主动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法制化
个人所得税的法制化,并不仅仅是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而是要将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以“人情、面子、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生活中,税务工作不够具体化,法制化,就会给工作人员相当大的可操作空间,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另一方面使得管理过程中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问题,造成税源流失。
关于税源管理的法制化,可以参照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的具体做法: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写进宪法,包括国家元首在内的任何人偷、逃税都会受到严厉制裁。韩国制定了《逃税惩罚法》和《逃税惩罚程序法》。美国规定,在银行存入一定数额以上的现金时,必须提供现金来源的合法证明。
当然,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的法制化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不可以也绝对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而应该以辩证的态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相关个人所得税法制化的经验,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同时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源管理模式。
(四)合理开辟税源
目前,个人收入趋于多样化,工薪收入所占比重相对下降,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新的其他收入所得比重逐渐上升。这就要求在税源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做好目前法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开辟新的收入所得税税源。
其中,开辟新的所得税税源需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和心理接受能力,以及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避免造成“得不偿失”的结果。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形式的简化及信息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目标。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目前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看,一般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
采取综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具体到个人所得税上来,可以很大程度上简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纳工作,提升是税源随之简化,但面临着扣除标准、如何分类等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的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出路。更有学者将其看作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的信息化上,可以参考我国增值税管理工作中的“金税工程”的经验。不过,要当看到“金税工程”虽然在我国增值税税源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却耗资巨
大——据官方披露的信息,仅仅“金税工程2期”政府就投入60亿元,如果将纳税人为配合网络管理的奉行成本计算在内,其福利损失十分巨大——于是就给税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和社会的奉行成本,这样的信息化才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个人所得税已逐步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呼声愈加强烈的情况下,做好做实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管理工作,将有效地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效率和财政原则,促进社会的公平。因而具有重大的经济和财政意义和积极的社会意义。
…………………………………………………………………………… 参考书目:
《税收学原理》杨斌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研究》关行 黄志锋
《京沪穗三地调查:百姓赞同综合税制代替分税制》 中国货币网 2002-6-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29日
《个税我们知多少》聂庆轶 立信会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