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消补助发放管理_降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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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
(一)补助对象。
广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400元;危急重症抢救每例补助1000元(中央资金400元/人,自治区配套600元/人)。
(三)补助金发放和流程。
1.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在孕期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当地“降消”项目办办理,2.在本地区“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分娩的产妇直接到补助窗口领取补助金。在本县以外住院分娩的产妇回到丈夫所在地的项目办领取补助金。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领取凭证。
凭孕期办理的有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领取补助金;在本县以外住院分娩的产妇凭有效补助卡和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以及出院证明领取。属于危急重症抢救的孕产妇补助需凭县卫生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领取。4.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手续。
领取补助金时要在“四联单”上签名,同时在住院发票上注明“已发放补助金”字样,补助单位要负责收回补助卡交县级“降消”项目办。杜绝重复补助和回头补助。5.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有效时间。
住院分娩出院后2个月内,本县以外住院分娩的在出院后6个月内领取补助资金。
6.实行享受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公示制度。已领取补助的受益人由卫生院每月提供名单给村医在村公所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降消补助发放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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