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杨炎的理财思想_理财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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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公元727———公元781年)字公南,凤翔人。炎美须眉,风骨峻峙,文藻雄丽,汧、陇之间,号为小杨山人。尝为《李楷洛碑》,辞甚工,文士莫不成诵之。
大历十四年(779)德宗即位,议用宰相,崔祐甫荐炎有文学器用,上亦自闻其名,拜银青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同平章事。炎有风仪,博以文学,早负时称,天下翕然,望为贤相《旧唐书·杨炎传》
大历十四年德宗即位,商议任用宰相,崔祐甫推荐杨炎有文学才干。德宗在东宫为太子时也曾听说过杨炎名声,于是就起用为银青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他上任不久,就在经济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这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建立在均田制和国家牢牢掌握丁男和户数的基础上的。到玄宗末年,户籍制度废弛,居民转移死亡,土地买卖,财产变化,久未调查,也未重新登记造册。这时,均田制已遭到破坏,但征税时,官府不管实际情况,只凭旧户籍向乡里按丁收税。安史之乱后,户口削减,按丁收税已无法实行。至此,租庸调制积弊甚久,“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到至德年间,由于战祸,到处向人民征收赋税,逼迫催促索求,也没有固定标准,官吏巧立名目,随意增加赋税,新旧税接连不断,没有限度。“民富者,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而征收赋税的官吏借机对百姓进行侵夺,百姓无旬无月不在纳税,因不堪忍受而大多逃亡为浮户,留在本地的百姓百无四五。
为了革除税收的弊病,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并解决对藩镇的军事费用,建中元年(780),杨炎向德宗建议实行“两税法”。并在其《请行两税法奏》中指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变,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可是掌管赋税的官吏反对推行。他们认为租庸调制实行了四百余年,旧制不可轻改。德宗坚信不疑,使之得以贯彻实施。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 ①纳税人。“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即不分主户(本
地人),还是客户(外来户),以居住地为标准,只要在当地有居所的人都是纳税人。无固定居住地的商人也要缴纳1 /30的税收。②课税对象。“以资产为宗”,即课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有的资产。这里的资产指田亩,而不包括货币资产这种动产和房屋这种不动产。③课税依据。“以贫富为差”,就是以居户的户等及其占有的土地和财产多少为依据。④纳税期限。由“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可知,夏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六月底以前,秋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十一月底以前。⑤税率。“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税率与大历十四年的税率相同
谈杨炎的理财思想
杨炎是我国唐代一位著名的理财家, 唐大历十四年, 德宗即位, 任用其为光禄大夫, 参与国政。当时承安史之乱后, 经济凋敝, 藩镇叛乱时有发生, 政府穷于军费支应, 国家赋制受军费的影响, 也积弊丛生。杨炎针对时弊, 在财政上创行了两件事: 其一, 他将国家收入由过去的皇家私藏改归政府管理, 并使皇室经费与政府财政分开;其二, 创行两税法, 树立了中唐以来我国田赋制度的里程碑。这两件事都对国家财政的整顿大有裨益, 同时也为后世所称颂。
一、两税法的内容及时代背景
唐初的中央集权制度是以均田制的确立为基础的, 而均田制法则旨在使人民尽其劳动力和地力, 发挥农业社会的最大生产力, 因而分配土地给丁男(年18岁以上至60岁的男性)较多;唐初的租庸调赋税制度以均田制为前提, 它不是按亩课税, 而只对分配到桑(永业)、谷田(口分)合计有百亩的丁男征收, 换句话说, 只有丁男才纳税。唐初的租庸调实际都是由丁男来负担的税。把握住这个关键, 便可以知道中唐以后改行两税法的原因。
唐初均田之法, 对于耕作者的田地是禁止买卖的, 据《唐律疏议》所载: 卖口分田者一亩罚处笞十, 耕地还于本主, 财物则被没收, 但买者则不适用此律。对于土地富足够分配的乡开垦定额以上的占田没有什么限制。于是王侯官吏便可以凭借权势和强大的经济力量实行土地兼并了。王侯官吏本来就分得了相当多的永业田和职分田, 官厅有公廨田, 官吏又有赐田;奴婢按常人折半受田, 则奴主受田较没有奴婢的人多些,并且皇帝对贵族赐田没有限制。于是, 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土地兼并遂大行其道。政府虽屡下诏书禁止豪强兼并, 仍无济于事。土地集中使众多独立小农成为了兼并下的牺牲者, 而在国家赋籍册上, 他们的名字依然存在。由于他们无力负担赋税, 遂多变成逃户。天宝十四年, 安禄山叛乱, 从此藩镇祸起,干戈满地。政府为支付庞大的军费, 对于人民赋役的课征愈加紧急。因此, 富户多丁, 大都为官为僧以避赋役, 贫民独受征收, 流亡者十之六七。均田制的破坏使独立农民流亡日多, 而战争更加剧了天下户籍紊乱。这样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积弊丛生, 两税法代之而兴, 也就变为匡世济弊的措施了。
想理解两税法的内容, 有三件公文必不可少。第一件是杨炎的奏疏, 第二件是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 第三件是建中元年二月的“起请条”。杨炎的奏疏只是一种建议, 正月的“制”是种笼统的制诏, 二月的“起请条”才是由中央
规定、地方遵照执行的税务条例。笔者试列示这三项公文如下:
杨炎奏疏提出税制改革的构想:“凡百役之费, 一钱之敛,先度其数, 而赋于人, 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 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 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 使无侥利。居人之税, 秋夏两入之, 俗有不便者三之, 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 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 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 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 有户增而税减轻, 及人散而失均者, 进退长吏, 而以度支总统之。”
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制”对杨炎的上疏做出批复:“自艰难以来, 征赋名目繁杂, 委黜陟使与诸道观察使、刺史, 作年支两税征纳。比来新旧征科色目, 一切停罢。两税外辄别率一钱, 四等官准擅兴赋, 以枉法论。其军府支计等数, 准大历十四年八月七日来处分。”
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制定具体税收政策和实施办法:“请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 据旧征税数, 及人户士客, 定等第钱数多少, 为夏秋两税。其鳏寡孤独不支济者, 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调, 并入两税, 州县长存丁额, 准式申报。其应科斛斗, 请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 秋税十一月纳毕。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 具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 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分析闻奏, 并报度支、金部、仓部、比部, 其月大赦天下, 遣黜陟使观风俗, 仍与观察使刺史计人产等级为两税法, 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从上述文件来看, 与以前税制比较两税法不仅改变了征税时间, 也改变了税赋负担。两税法以前的赋税, 除了租庸调外, 还有地税和户税, 以及安史之乱起而创设的青苗钱、地税和租同纳, 户税征纳时间不甚明了。安史之乱后, 地税和户税分为夏秋两次征课, 青苗钱随夏税缴纳。各种税的征收, 可以说是从六月到十月, 始终不停。现在两税法改为夏秋两季征收, 缴税时间的集中统一, 对于纳税者给予很大的便利。
两税法创行时, 一般守旧人物认为, 租庸调制是四百余年来的国家旧制, 不可轻改, 并极力阻挠, 德宗独信之不疑, 诏令全国通行。采行的结果是: 天下便之, 人不土断而地著, 赋不加敛而增入, 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 贪史不戒, 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 始归于朝廷。我国征赋向为实物, 大历以来, 商业发达, 两税法因之兼收货币与米。我国赋税折算为货币征收实以杨炎的两税法为开端。但定税时, 物重钱轻, 后来因为物价下跌, 钱价上涨, 人__民卖物得钱, 或以官估折纳物品时, 负担加重。因此, 元和四年和六年, 曾两下折纳现物之令。例如税率的增加, 赋税的摊配, 地税的均整等, 都在创制以后实行过, 由此可见两税法实行过程中是在不断改进的。
二、两税法的优点
在中国田赋史上, 两税法堪称为一次救时济敝的划时代改制,也是田赋制度的主要形式。研究我国田赋制度, 不能忽略两税法, 两税法在创行之初曾遇到阻挠, 后来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 然而, 两税法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两税法的创行,表明我国土地税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以对两税法进行分析,两税法中的现代税收思想
① 简化税制原则。两税法将当时纷繁芜杂的税收统一按两税征,简化了税制,避免杂税,使之制度化,也体现了现代财政学原理中的简化税制思想。并与西方税收学中的“税务行政”原则或“简便”、“省费”原则有相近之处。十六
届三中全会《关于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新一轮税制改革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十二字”战略方针要求。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把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定为25%。现行税制更加科学,也更加符合税收发展的客观规律。
② 税制的公平原则。以资产为纳税依据, 资产少者少纳税, 资产多者多纳税, 符合税负公平原则;我们这里讨论的公平是社会意义上的公平,是指在经济意义公平的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国家从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运用税收对各种收入分配予以必要的调节或再分配,以缩小收入差异,防止两极分化,从而使收入分配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达到适度公平。从税收上讲,为了实现收入分配在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就应当实行“量能纳税”原则,使多收入者多纳税,少收入者少纳税,无收入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从而实现“纵向公平原则”。
两税法由按人丁课税改为按资产课税,正是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两税法明确要求“户无主客,一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一贫富为差”,这样的一种按占有土地多少和拥有资产多少进行计税的方法就体现出税收平等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③税制效率原则。在现代社会里,税收的效率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指税收的征收要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而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即经济效率原则;其二则是指最少征税费用原则。两税法的实行对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旧唐书·杨炎传》)。另外两税法将租庸调以及户税、地税、青苗钱等合并,统一开征两税,纳税项目减少,缴纳时间集中,省去了原来的“旬输月送”的麻烦和税吏催缴的痛苦。由此简化了税制,集中了税款征纳时间,税款征纳成本降低了,即税收执行成本降低,相应地税收的经济效率就提高了。相反,在两税法颁布以前,户税、地税、青苗钱等杂税徭役分开征收,征纳时间也不尽相同,造成“旬输月送”,这大大增加了赋税征纳及运输过程中的无形损耗,违背了最少征税费用原则,降低了税制的经济效率。
三、杨炎创行两税法以外的成就
杨炎在理财上的成就, 除了创行两税法外, 还有两点值得称道: 其一, 他将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开;其二, 他在我国财政史上第一个提出“量出制入”原则, 开我国预算制度之先河。杨炎拜相后, 向德宗恳请:“夫赋税邦国之大本, 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 犹惧不集, 往往覆败。大计一失, 则天下动摇。先朝权制, 中人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之本, 丰俭盈虚, 虽大臣不得知, 则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 陛下至德, 惟人是恤, 参校蠹弊, 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 度宫中经费, 一岁几何, 量数奉入, 不敢亏用。如此然后可以议政, 惟陛下察焉。”德宗准炎所请, 皇室经费与国家政费遂重新分开, 在君主政体下, 杨炎能够说动皇帝改变主意充分展示了其勇气和智慧。不但博得当时人的称赞, 而且为后世树立了好的先例。中国古代财政制度, 一向遵循量入为出原则, 所以在清代以前, 我国始终没有产生预算制度。预算制度本质上是量出为入的。杨炎主张“凡百役之费, 一钱之敛, 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这里所谓“先度其数”, 即是首先确定国家每年各项支出的数额, 然后根据这个数额向人民征收。这样, 收支都预先有一定的数额规定, 然后按计划进行收支, 从而有效防止浮收滥支现象的发生, 所谓“量出以制入”,这样做无疑有助于保持收支平衡。虽然他这里提出的“量出制入”只是根据“旧征额数”来确定要征收的税额, 做法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预算制度那样完善, 但生在八世纪的杨炎开世界各国预算制度的先河实在难能可贵。